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3〕100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申请人李某某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逾期不予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职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1月7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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