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3〕89号
申请人:唐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申请人唐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合川公(南津街)强戒决字〔2023〕15号],于2023年10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于10月16日补正,本机关于10月16日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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