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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友复议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合川府复〔2023〕81号)

文章来源: 区司法局 时间: 2023-11-01 责任编辑: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381

申请人:何某友。

委托代理人:何某华。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请人何某友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出的渝合农(渔)罚〔202355号《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828日予以受理,于921日进行听证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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