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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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进一步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川府办发〔2023〕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进一步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川区进一步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打造基础教育和应用技术教育强区、产教融合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助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62号)等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相关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研判未来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进一步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加速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加快打造基础教育和应用技术教育强区、区域性教育高地、产教融合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服务需求,优化结构。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统筹推进适应区域产业需要、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征、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深度合作的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逐步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在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达到13万人,建成一批面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教融合示范性院校、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建成一批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校企合作与协同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协同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1.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落实各项支持要素,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2.统筹优化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统筹推进各类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建立完善初、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有机衔接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支持重庆对外经贸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等在合高校扩容提质、高质量发展;搭建高校招引工作专班,积极引进与我区产业发展现状相匹配的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类高校来合办学。以区职教中心为依托,整合区内职业教育资源,打造中职院校领头羊,将其建设成市级、国家级高水平中职学校。持续做强做优职教集团,推进建设1个市级示范性职教集团,作为深化校地合作、校行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服务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典范。(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招商投资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引导高校、指导中职学校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专业发展模式,完善“政行企校”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正面清单”,逐步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立足构建我区现代产业新体系的人才需求,遴选一批亟需或需求量大的重点校企合作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建设支撑两主四特产业的专业群,服务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火锅食材、摩托车、现代中药、信创与网络安全、日用玻璃等产业发展的专业群。(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4.推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相契合。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建立健全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和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机制,开展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工作。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定期发布学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匹配状况报告和新专业设置、扩大招生的专业等信息。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制度体系,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率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推动学校专业设置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动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实现精准供给、有效供给、优质供给。(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二)发挥企业助推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5.拓宽企业参与途径。引导企业参与高校共建产业学院,合资举办中职教育。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产权关系明晰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型实训车间、技术研发中心,合作推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教学科研成果的应用。引导校企建立产权合作关系,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资金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注资,学校以校舍和教育资源入股,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和利益,促进校企共同发展。(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6.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院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开发、实习实训、师培师训、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环节。推行服务外包、创客空间、工作坊等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支持优质企业依托或联合我区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推动职业学校与优质企业结对发展,鼓励职业学校吸纳引进企业岗位培训课程作为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科学制定并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

7.推进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将在合川高等院校科研工作全面纳入我区科技工作范畴,支持高起点共建一批“科技创新中心”,引导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扩大以我区大学城为中心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围绕国家“成渝双城经济圈”战略,健全知识产权、专利申报、技术发明和科研项目等方面支持保障机制,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加快推进我区申报国家级高新区建设进程。探索以“研究院+产业园”模式设立基于市场化运营的综合类院所,推动科技成果面向企业转化落地、推广运用。(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

8.强化企业职工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将60%以上经费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或补贴。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规定,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

9.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实施,推进学历与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加快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智能化改造。强化实践教学,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10.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生产性实习实训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支持本行业企业承担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任务。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对生产性实习实训学生,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的生产性实习报酬,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创建一批能够融合学生培养与教师实践,兼顾企业生产与培训服务的“双基地”。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促进学校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技师与教师、学生与学徒、实习与就业等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11.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规范发展服务组织,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推行“互联网+教育(职业)培训”模式。鼓励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等相关活动,广泛开展面向一线劳动者、以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的各类培训,积极承担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农民工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任务和城乡社区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服务。推动探索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鼓励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

12.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培育和建设市级、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聚集“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杰出人才突出贡献奖”和高级工程师。积极落实“双千双师”交流计划,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教师到企业担任兼职工程师或技师,畅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将高校人才纳入“三江英才计划”,充分开发利用高校人才资源。培养2名以上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建设5个以上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50名以上市级职教名师和技能导师(专业带头人),中职“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60%以上,跻身重庆优秀学科专业梯队。落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每5年不少于6个月的规定,新入职专业课教师前3年应在企业连续实践6个月以上。实施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依托高水平专业群,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进行模块化教学,形成各有所长、能力互补、结构优化的教学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有效对接。

13.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牵头成立行业指导委员会,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依法制定行业技术规范、专业能力标准等。同时,指导行业组织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切实发挥在校企合作协同培养中的引导作用,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双证”率、试点“1+X”证书率和就业质量。(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14.培育区域服务组织。各行业企业、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一批区域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区域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5.打造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做优“独钓中原·合川等你”重庆市中华职教社产教融合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等服务。健全政府、院校、企业、行业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信息,汇总相关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区领导联系高校制度,每一所在合高校明确一名区领导对口联系,了解高校工作情况,及时帮助解决高校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组织在合企业和职业院校定期开展项目对接会、论坛或沙龙活动,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共促发展。(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五)完善产教融合支持政策体系。

16.完善财税政策体系。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办学特点和专业办学成本的职业教育拨款机制,健全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深化产教融合的财税政策,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区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用于符合条件的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教育的,依法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实习期间,与学生实习活动直接相关的、实际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17.落实土地优惠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依法以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模式,开发推广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融资品种。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

19.实施产教融合工程。支持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任务,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工程。支持一批有代表性、有改革意愿的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严格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且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奖励。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建成一批校企协同育人的“双基地”和产教深度融合的实训基地、产业急需(骨干特色)专业(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组建工作专班。成立合川区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区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区级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由区教委牵头厘清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发挥好政府产教融合顾问等智库专家作用,加强日常工作的调研和建言咨政工作。(牵头单位:区教委)

(二)强化目标管理

21.开展专项督查考核。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措施制定及推动落实情况督导评估,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表彰激励、资源配置、投入引导的重要依据。产教融合推进情况纳入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纳入我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纳入政府部门履职评价。(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

22.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政府强力统筹保障、行业协调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学校主动服务、社会广泛支持的产教融合新局面。(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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