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4-0019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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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刘运奎作为住宅用地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4〕14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给刘运奎作为住宅用地的批复
云门街道:
你街道《关于将一宗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刘运奎的请示》(云门办文〔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街道面积为12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刘运奎作为住宅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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