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2-00548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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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合川农村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合川区南城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用地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2〕10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合川农村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合川区南城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
项目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合川农村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合川区南城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国有土地的请示》(合川农投文〔202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溪工业园区一宗面积为2585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景旭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合川区南城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向用地单位依法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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