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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9325725/2018-007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8-09-05
标题: 团区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合川区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青少年,承担引导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青少年更广泛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青少年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

  2.团结动员青少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要求,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积极动员和引导青年开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创新创业、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活动,助推合川经济社会发展。

  3.强化共青团基本职责,突出工作主阵地。强化共青团组织团结凝聚青少年职责,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以全区常住人口6—35岁青少年为主要工作对象,以学校、社区、新兴领域、网络和机关事业单位为主阵地,重点加强对新兴青年群体、网络领域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着力引导创业青年、流动青年、社工青年、网络青年等新兴青年加入或靠拢组织。

  4.拓展共青团社会职能。切实发挥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积极主动承接贫困大学生资助、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等政府委托或职能转移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动员和组织青少年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积极代表和组织青少年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发挥共青团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推荐青年创业先锋、青联委员等先进青年典型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和组织青年参与民主协商,参与涉及青少年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发展规划、民生计划等重大决策的调研论证。积极引导组织青年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政策的研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6.研究指导共青团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开展青年思想动态、工作状况等调查,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负责研究指导全区青年的交流与合作、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人才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团的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

  (二)机构设置

  1.综合部。负责团区委机关后勤、财务管理、文档管理、机要保密、信息报送、团区委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运营;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团干培训、团员教育、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等工作;负责团区委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区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大中专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指导学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团区委与区委、区政府及其他部门的联系,完成团区委书记交办事宜。

  2.青少年事务部。研究、指导全区镇街、行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青年和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区范围内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面向全区范围内青年的思想教育、就业创业、文明素质培养、职业技能提高等工作;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助学和希望小学援建工作;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联系区内青年社会组织;负责区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开展。

  3.志愿服务工作部。研究、制定本区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全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招募、培训、调配、使用、考核、评比等工作;开展青年志愿者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在合川举办的大型会议、活动、赛事的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基层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合川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等。

  4.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团区委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负责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青少年才艺培训、学习成才、文化娱乐等服务;负责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提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与素质提升服务。

  (三)人员情况

  团区委配备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3名。设专职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2名,编外挂(兼)职成员3名。

  2017年度团区委在编在岗公务员6人,其中专职书记1名,专职副书2名,正科级3名。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2人,其中七级职1人,九级职员1人。编制外挂兼职副书记3人,非在编人员3人,西部计划志愿者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82.09万元,支出总计482.0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30.96万元、下降21.3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上级拨付下属事业单位青少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改造费用本年度无此项目。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4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0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1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28万元,占37.49%;项目支出262.31万元,占62.5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62.50元,较上年增加24.50万元,主要为年末未支出的上级补助活动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4.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14元,增长26.18%。主要原因是群团改革后,团区委承担的工作量增加,团市委下拨的群团资金和区委增加了群团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34万元,增长100.27%。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追加拨付了工作经费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公益性项目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46万元,下降27.0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上级拨付下属事业单位青少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改造费用本年度无此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84万元,增长89.22%。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未计入年初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94万元,占87.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76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群团改革后,团区委承担的工作量增加,团市委下拨的群团资金和其他项目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74万元,占3.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7元,占1.49%住房保障支6.65万元,占1.58%;其他支出23.00元,占5.48%,较年初预算数增23.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团市委对青少年活动中心公益性资金补助于年底下拨,结转结余到2017年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21万元,较上年增加54.3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车贴、平时考核、通讯费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5.0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6万元,主要原因是团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8.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合川团区委承担了团市委大型活动,活动人员接待费用较大。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3.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和其他区县同系统考察交流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6万元,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合川团区委承担了团市委大型活动,活动人员接待费用较大。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4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8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旅差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0.10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节约用水用电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涉及支出预算0。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涉及支出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2756763

附件下载:

0dcf13b449d14302b3f30831d98bffc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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