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9325725/2019-034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决算情况公示 |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政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指示,结合本区实际,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
三是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研究全区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法工作有关规定和措施;
四是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五是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六是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
七是检查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保证国家法律实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八是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和重大影响的案件。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九是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大调解体系,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及时分析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形势和政策,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组织实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日常工作,管理见义勇为基金,组织开展本地区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十是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十一是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妥善地查处邪教组织的有关案件。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
十二是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
十三是及时向区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区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内设科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综治科、基层指导科、执法督查室、法治及政策研究室、防邪科、国安科、区法学会办公室、区平安建设效能测评中心。
(三)单位构成。我委为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我委根据全市统一要求,进行机构改革,现已完成。二是机构调整情况。按照《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合川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一是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二是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公安局承担。本单位减少一个下属事业单位。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无改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28.79万元,支出总计1,928.7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9.99万元、下降15.36%,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厉行节约的政策,减少开支。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95.0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6.90万元,下降0.38%,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厉行节约的政策,减少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5.0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33.7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2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64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厉行节约的政策,减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95.84万元,占62.00%;项目支出732.95万元,占38.0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3.3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区“四防”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资金使用完成,不存在结转结余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95.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0万元,下降0.38%。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厉行节约的政策,减少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94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3.7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64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厉行节约的政策,减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66万元,增长11.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3.3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本委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5.91万元,占89.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47万元,增长9.07%,主要原因是社会面治安维稳形势严峻,防范化解邪教、国家安全等工作繁重,支出金额增加,另外增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06万元,占4.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3万元,增长8.94%,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统一调整我委职工社保等费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12万元,占1.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2万元,下降16.88%,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统一调整我委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费用。
(4)城乡社区支出54.27万元,占2.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27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新增。
(5)住房保障支出29.42万元,占1.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该项支出与往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5.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08万元,下降8.92%,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号召,严格管理经费的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53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8.46万元,增长248.25%,主要原因是全区社会特殊人群协管员由其工资待遇由我委代发,此笔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用、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4.2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5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06万元,下降72.22%,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全区“四防”建设项目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1万元,下降40.32%,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政策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委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委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委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委今年未购置新的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委今年未购置新的公务用车,未发生此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委今年未购置新的公务用车,未发生此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9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20%,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号召,严格规范、控制公车的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7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号召,严格规范、控制公车的使用。
公务接待费10.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其它省市及兄弟区县来合考察交流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9万元,下降57.04%,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政策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7万元,下降8.60%,主要原因是.是积极响应政策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1,21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用、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8.46万元,增长248.25%,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繁重、增加,办公费相较去年有所增加。另外社会特殊人群协管员全年工资劳务费由我委代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办公桌、办公椅子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10.62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制度,加强预算管理绩效工作,各项目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目标,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47万元,执行数为8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资金的发放和发放宣传资料,二是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宣传力度上还有欠缺,不够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对镇街要求强化宣传力度。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 ||||||
主管部门 |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
联系人 |
周士钦 |
联系电话 |
4275686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80.47 |
总量 |
80.47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80.47 |
其中:财政资金 |
80.47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发放率达100%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发放率达100% |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指标权重(c)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d)(最大不得超过100%) |
指标得分(c*d*100)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产出指标 |
资金发放 |
80.47万元 |
40% |
100% |
100.00% |
40 |
|
发放宣传资料 |
10万份 |
15% |
10万份 |
100.00% |
15 |
| |
|
|
|
|
|
|
| |
|
|
|
|
|
|
| |
效益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25% |
95% |
100.00% |
25 |
|
群众知晓率 |
≥90% |
20% |
98% |
100.00% |
20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00% |
|
|
100 |
| |
自评结论: | |||||||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本项目的问题及其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项目自评打分满分为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完成程度及相应指标权重确定绩效指标得分,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形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我委2018年度未涉及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委2018年度无以市财政局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2756866。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