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简体/繁体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适老版 | 访客申请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决算 / 区委政法委
信息索引号 009325725/2018-006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8-09-05
标题: 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政法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2、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指示,结合本区实际,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研究全区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法工作有关规定和措施;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3、检查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做好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分析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形势和政策;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4、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区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区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内设科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综治科、基层指导科、执法督查室、法治及政策研究室、防邪科、国安科、区法学会办公室、区平安建设效能测评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278.78万元,支出总计2,278.7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24.46万元、增长46.61%,主要原因是现在社会面治安维稳形势严峻,防范化解邪教、国家安全等工作繁重,另外我区特殊人群协管员工资及保险由区财政拨付至我委,由我委代为支付,因此相对于2016年收支更大。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0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1.97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5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45万元,占45.13%;项目支出1,072.98万元,占54.8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3.36万元,较上年减少153.45万元,主要原因是现在社会面治安维稳形势严峻,防范化解邪教、国家安全等工作繁重,另外我区特殊人群协管员工资及保险由区财政拨付至我委,由我委代为支付,因此相对于2016年支出更大,积极响应号召,严格管理年末结转和结余金额,今年较去年有所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01.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87万元,增长16.55%。主要原因是现在社会面治安维稳形势严峻,防范化解邪教、国家安全等工作繁重,收入较2016年更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5.95万元,增长70.64%。主要原因是现在社会面治安维稳形势严峻,防范化解邪教、国家安全等工作繁重,另外相较年初预算增加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和“非在编人员经费(社会治理特殊人群协管员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5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7.91万元,增长81.48%。主要原因是现在社会面治安维稳形势严峻,防范化解邪教、国家安全等工作繁重,另外支出增加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和“非在编人员经费(社会治理特殊人群协管员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9.41万元,增长85.17%。主要原因是现在社会面治安维稳形势严峻,防范化解邪教、国家安全等工作繁重,另外相较年初预算增加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和“非在编人员经费(社会治理特殊人群协管员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9.25万元,占81.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3.5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面治安维稳形势严峻,防范化解邪教、国家安全等工作繁重,支出金额增加,另外相较年初预算增加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和“非在编人员经费(社会治理特殊人群协管员工作经费)”两笔费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2.99万元,占5.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5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统一调整我委职工社保等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84万元,占1.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统一调整我委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费用;城乡社区支出195.33万元,占9.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33万元,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新增;住房保障支出29.02万元,占1.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职工工资调标,在住房公积金上略有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2.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0.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4.4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调整,增加车补等费用,本委职工工资以及津补贴增加,同时,退休费和住房公积金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52.45万元,较上年增加105.6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增加,办公费相较去年有所增加。另外根据工会要求,全年工会费用相较2016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用、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委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是我委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是我委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由于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我委今年未新购公务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由于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我委今年未新购公务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由于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我委今年未新购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镇街进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公务车辆出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公务车辆出行。 

  公务接待费11.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其它省市及兄弟区县来合考察交流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1,2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用、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5.65万元,增长225.73%,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增加,办公费相较去年有所增加。另外根据工会要求,全年工会费用相较2016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用、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05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专款专项使用,未发生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2756866

附件下载:

85a865570dc44a0b950cd812cb60c5a3.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11000956号渝公网安备500117025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