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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9325725/2018-006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8-09-05
标题: 宣传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宣传部

   <span style="微软雅黑" ,"sans-serif";"="">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2)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我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承办区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活动。

  (4)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好舆论氛围,为改革和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5)负责宣传思想信息调研和理论研讨活动,供区委决策时参考,组织承办全区性各类形势报告会。

  (6)负责全区群众文化艺术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实施全区性的重大宣传活动和各类专题宣传活动。

  (7)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的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外宣计划,培训外宣骨干,实施对外宣传,开展新闻发布,指导基层单位搞好外宣报道。

  (9)指导区内各新闻单位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宣传任务,组织、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确保正确的舆论。

  (10)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1)协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区文化委、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信息中心(合川日报)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镇街党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区文化委、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信息中心(合川日报)二级班子正职及文化体育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任免工作。

  (12)负责抓好全区党报党刊的宣传发行和读报用报工作。

  (13)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14)负责全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的创建、管理和上档升级工作,承办精神文明建设评比工作。

  (15)负责提出全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强全区文化建设。

  (16)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独立编制机构1个,其中有6个行政归口单位(办公室、新闻科、宣教及文化艺术科、文明办、外宣办、理论教育科),2个事业单位(区对外宣传及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重庆市合川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办公室),1个参公单位(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单位总编制人数53个,其中:行政编制19人,参公编制4人,事业编制30人。2017年12月底实有人数总计5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29人(行政人员16人,参公1人,退休14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25人。2017年度行政人员调入2人,调出2人,退休1人;事业人员社会招考1人,调入5人。总人员数与2015年同期比较增加20%。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381.69万元,支出总计2,381.6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596.00万元、下降20.02%,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各项经费经区领导同意追减了部分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56.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6.8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8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22万元,占38.32%;项目支出1,468.34万元,占61.6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3万元,较上年减少323.6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5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2.09万元,下降24.07%。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6万元,增长0.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80.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33万元,下降10.2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2.52万元,增长16.2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3.83万元,占93.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5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71万元,占4.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资金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6万元,占1.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资金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8.95万元,占1.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未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2.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7.95万元,较上年增加24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64.27万元,较上年增加7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相关内容进行预算编制,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4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车,严格公车使用管理。 

  公务接待费10.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上级部门业务检查工作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4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996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5.04元,车均维护费5.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9.78万元,增长43.25%,主要原因是今年本单位调入人员数量较多,人员经费大幅增加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创建文明城区围裙等货物。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68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推进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及对外宣传工作;二是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公开,有利于项目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275661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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