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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9325725/2018-006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8-09-05
标题: 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纪委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区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警示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网络举报,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负责对全区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分送各承办部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及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并分析研判联系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负责落实对联系单位区管干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承办镇街、区级部门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镇街、区级部门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审理委局立案审查和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及各镇街党(工)委报批的案件;承办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及镇街党(工)委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二)机构情况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纪委机关,包括设有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合川区电子教育和监察管理中心。为适应廉政教育需要,201747日更名为重庆市合川区党风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合川编委发〔201716号)。

  20177月,在重庆市纪委将合川区确定为5个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改革试点区县之一后,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坚持依规整合、整体协同、权责明晰、内控互制的原则,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紧紧围绕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这个核心,调整了内设机构设置,撤销2个纪检监察室,组建3个执纪监督室和4个执纪审查室,新设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明确了责任分工,厘清了职能职责,实现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离。内设机构由10个调整为16个(合川编委发﹝201738号):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区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执纪监督室、第二执纪监督室、第三执纪监督室、第一执纪审查室、第二执纪审查室、第三执纪审查室、第四执纪审查室、案件审理室。

  (三)人员情况

  合川区纪委实有行政编制数124个(其中:机关编制52个,派驻纪检组编制60个,巡察编制12个),事业编制数5个。实有在编在岗人数86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2人,派驻纪检组编制41人,事业编制3人),退休22人。非在编7人(其中:驾驶员5人,规范化办案点保安、厨师2人)。遗属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392.34元,支出总计1392.3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89.18万元,支出减少89.18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139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2.6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9.73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139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09万元,占68%;项目支出445.25万元,占32%

  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减少119.7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2万元,减少1.4%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6万元,基本持平。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61万元,增加28.83%。主要原因是规范化办案点建设项目正在进行,拨款还没完成。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4.27万元,占86.49%,比年初预算增加336.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31万元,占8.5%,比年初预算减少25.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7万元,占2.56%,与年初预算持平;住房保障支出34.06万元,占2.45%,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7.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9.67万元,较上年增加206.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车贴、平时考核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07.42万元,较上年减少25.4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该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0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0元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用0元,该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0元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0元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加油、维修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更加频繁。

  公务接待费10.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和其他区县同系统考察交流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112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13批次,112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9.96元,车均购置费0元,车均维护费5.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旅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132.8万元减少25.38万元,降低19.1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支出预算319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区纪委规范化办案点运行维护费、巡察工作专项经费、办案专项经费、纪检干部培训费、纪检监察工作宣传费),涉及支出319万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均为完成目标任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琴琴,联系电话:023-4275658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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