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19-314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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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19-02-19 | |
标题: |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合川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合川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负责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二是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三是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四是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党员发展和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计划。五是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定并实施机关党组织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措施和办法。六是指导机关党组织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七是配合区纪委对机关党员、干部违纪等进行处理。八是指导区直机关各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管理和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九是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十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合川委发〔2019〕1号)文件要求,进行了更名,已将“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合川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合川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目前,机构职能暂未调整。
(二)单位构成。区委直属机关工委为正处级单位,设有办公室、工会联合会、团工委和妇工委4个工作机构。工委辖基层党组织293个,其中机关党委14个、党总支29个、党支部250个,同时负责领导71个基层工会组织、69个单位的团组织工作和83个单位的妇女组织工作。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机关共有行政编制6个,实有行政编制在职人员5人,有退休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3万元,比2018年增加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万元,比2018年增加1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18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延续性项目前期取得一定成效等,主要用于:机关党建等重点工作。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合川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比2018年减少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18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友好单位减少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49万元,比上年增加8.64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部门选定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4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如下: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烜堃; 联系方式:4275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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