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9325725/2020-001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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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重庆市合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的职能职责。
重庆市合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职能职责主要有以下十一个方面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区文艺界及团体会员的指导、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2.组织召开区文联代表大会、全委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全区文学艺术界有关会议;
3.组织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创作活动,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创作文艺精品;
4.主办或协办有关文艺活动,按规定参与全区性重大文学艺术评奖活动,按规定开展文艺评论、学术交流和调查研究工作;
5.加强同上级文联和其他区县文联的联系,按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外文艺交流活动;
6.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团结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维护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
7.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组织和支持全区各文艺社团(协会),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开拓文艺产业,促进文化艺术走向市场;
8.指导、协调各文艺社团(协会)的组织建设、发展会员和换届选举;
9.加强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的联系,充分调动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发展繁荣文学艺术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10.开展文学创作交流、内部刊物编辑出版、文学业务培训、党建工作等工作;
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合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挂重庆市合川区作家协会牌子)属正局级参公事业单位,设综合部、文艺部2个内设机构,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共有编制7名,实有在编人员4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挂重庆市合川区作家协会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合川委办发﹝2019﹞47号)文件要求,按职能职责划分将合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由重庆市合川区委宣传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正局级参公事业单位,设综合部、文艺部2个内设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9.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四个项目的支出:优秀作品创作奖励和扶持项目20万元;文艺宣传、实践、展演、赛事等活动20万元;文学、文艺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作协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
重庆市合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84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重庆市合川区文学艺术联合会无公务用车。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逯雪莲 联系方式: 023-4275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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