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2500382009325987N/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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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供销合作社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重庆市合川区供销合作社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市政府、合川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 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3.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全区供销系统为农服务体系,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4. 推进供销社、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5. 推动全区供销系统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
6. 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7. 指导推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8. 依法管理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9. 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负责对重庆市合川区合作商业协会以及全区合作商业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的管理。
10.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合川区供销合作社单位内设五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财务审计科、监事会办公室。本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8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9.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25.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61.23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64.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89.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2.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32.35万元,农林水支出696.7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46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25.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61.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64.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9.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9.15万元,比2022年增加42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05万元,比2022年增加161.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等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4.1万元,比2022年增加264.75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农村“三社”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合川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和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已进行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8.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4.1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达均 联系方式:023-4282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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