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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9325725/2018-002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8-02-11
标题: 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切实承担引导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增强残疾人工作的政治性和残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残疾人群众基础,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残疾人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团结带领残疾人加快推进小康进程,特别是进一步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把实现个人人生价值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结合起来,主动融入社会做生活的强者。

  3、不断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制度安排。带领残疾人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畅通残疾人信访服务渠道,收集和督促解决残疾人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促进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弘扬人道主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扶贫、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7、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培训残疾人工作者。

  8、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倡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兴办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或低偿服务事业,实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9、开展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贫困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其他特惠政策的实施。

  10、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1、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残联分设办公室、综合科及2个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7.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42 万元,比2017年减少96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30万元,比2017年增加72.2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事业人员、增加伙食补助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残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65.12万元,比2017年减少1038.58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体育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级下达政府性基金48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助学等项目,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17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接待和公车出行都有所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区残联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2万元,增长39.47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合川区残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61.2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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