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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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637K/2023-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信息委行政处罚决定表(2023年第一季度)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事实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合川经信(气)罚决字〔2023〕第2

合川区星明液化气充装站

经检查发现,星明充装站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经主管部门限期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七条

2023.4.3

罚款3万元

区经济信息委

合川经信(气)罚决字〔2023〕第1

李朝国

2023年2月27日,区经济信息委在开展液化石油气检查过程中,发现李朝国液化气经营部运输液化气时未随车携带加盖公章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违反了《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023.3.14

罚款0.2万元

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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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经济信息委行政处罚决定表(第一季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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