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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森林警察破获一起滥伐林木大案

日期:2018-07-18来源:合川日报

  
  犯罪嫌疑人与被砍伐的树木 图片由森林警察支队提供
  三人合伙承包大山,却在利益的驱使下大量违规滥伐,严重破坏了植被良好的生态环境。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发现后立即制止并上报,后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立为重点督办案件。经过历时几个月的调查、取证,目前该案已侦查完毕,即将进入司法程序。7月16日,记者来到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办公室,了解到这一桩刚刚办结的滥伐林木大案。
  原来,2016年9月,家住钱塘镇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与小沔镇的吉某兄弟商定共同出资购买林木进行采伐并销售牟利,随即三人决定购买徐某承包的钱塘镇大顶山、小顶山商品林的巨桉树,并与其签订了砍伐协议。此后,杨某三人便雇佣工人自2017年4月起在大顶山、小顶山进行林木采伐。在采伐过程中,杨某分三次在区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办理的采伐许可证总计可采伐活立木蓄积为545立方米。根据采伐协议对该商品林地的采伐方式为间伐,但杨某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采伐过程中共谋对林区树木进行全伐。
  2017年11月,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其有超额采伐的异常情况,立即责令其停止采伐,并聘请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后得出结论:杨某三人采伐林地地块及活立木总蓄积共6072.599立方米,扣减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活立木蓄积545立方米,超出审批采伐许可限额5527.599立方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刑法》也明确指出,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上报后,很快便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立为重点督办案件。
  为固定证据、尽早立案,民警历时几个月奔赴川渝两地侦查取证,最终于今年1月3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三人随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由于杨某三人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的法规规定,超过审批许可进行林木采伐,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3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今年以来,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相继开展了以“春雷2018”为主的(“‘打击四山’地区涉林违法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飓风1号”“禁毒铲种、两打两控”“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6个专项行动,共处罚款40余万元;办理刑事案件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其间,森林公安共出动警力1586人次,出动警用车辆582台次,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15处,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15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4处,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发放警民联系卡1000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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