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29来源:今日合川网
考生准备上车考试
今日合川网9月28日17时15分讯(记者 魏宇孛)“十一”国庆、中秋“双节”即将来到,你的思绪是否已提前“放飞”?接下来这个消息对于我区即将考驾照的考生来说,不得不引起重视。据悉,10月1日起,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重庆将在10月1日同步调整实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等系列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到底哪些标准有修改?怎样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练习?近日,记者去到我区车管所,为广大考生打听到驾考新规的具体内容。
更突出安全文明意识、实用性
“新标准将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据区车管所驻场民警唐纲介绍,新规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而安全文明意识也同样贯穿到了场地考试项目中,如: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突出实用性。如:科目二倒车入库、桩考、侧方停车、单边桥、直角转弯、连续障碍等项目,在保障安全驾驶的前提下,允许考生适度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进行驾驶操作,对中途停车的,由原来评判“不合格”调整为“每次扣5分”。
同时,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通过调整操作和扣分要求,更加突出实际道路驾驶需要,培养考生良好驾驶习惯。如,上车准备项目明确“逆时针绕车一周”要求;掉头项目增加“减速或停车以及开启转向灯”等要求;靠边停车项目增加“需要下车的,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下车后关闭车门”;通用评判增加“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它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评判为不合格”。
更加注重评判科学公正
新标准要求,汽车类科目二考试应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进行评判;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使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应采取人工随车和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驾驶人考试管理水平。新标准还要求考场规范设置项目标志名称,科学设置标志标线,进一步完善音视频监控等考试监管设备,并增加音视频查询回访、考试车辆轨迹记录存储等功能。同时,通过考试监管系统,严格落实考试随机分配、抽查考试音视频、考试成绩实时上传等要求,确保考试过程规范透明。
更加方便群众考试领证
新标准将小型汽车科目三夜间考试方式调整为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对大型汽车科目二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未扣分的已考试项目不再补考;对大型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保留。新标准还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等便利措施。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学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减少往返,方便学员考试领证。
“总体来讲,新规的实施让驾考难度有所增加,但并不大。主要是为了促使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加强各项训练,在基础操作学习上更加牢靠。”唐纲对记者说道,“学员不必对新标准抱有畏惧心理,按要求练车、沉着应考。”
据介绍,按照新规要求,我区考场也将改造升级,将在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完成升级。为了提升工作效率,“十一”后,科目三考试时间将由每天调整为每周星期一三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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