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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城区烧杂草被罚六百元

日期:2021-11-22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

“没想到我只是焚烧了一些杂草树叶,居然还违反相关条例法规,以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坚决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共同维护好我们的蓝天。”1118日,正在区市政执法支队接受处罚的张某后悔地说道。

执法人员对市民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几日前,区市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重庆移动通信学院北校区围墙外,有人在焚烧杂草、树叶,并产生大量浓烟。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和拍照取证,并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传唤,开展违法现场勘察笔录和询问笔录,进行立案调查取证。

据调查,张某在我区某公司从事绿化工作,为给自家菜地施肥,他将收集过来的40袋杂草、树叶用三轮车运到学院围墙外废弃空房内进行集中焚烧,被巡查的执法人员及时发现。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在本市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垃圾的,由市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此案违法情况,区市政执法支队对该市民做出了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村民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在城区内焚烧秸秆、垃圾,并相互监督、积极制止,共同维护我们的碧水蓝天!”区市政执法支队政委李龙江告诉记者。

据悉,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空气质量的需求,打赢今冬蓝天保卫战,区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城市垃圾、废弃物的露天禁烧工作,除了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外,还不定期深入工地、社区、农村居民点进行宣传教育。同时,不断强化执法力度,针对露天焚烧垃圾,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露天焚烧垃圾保持“零容忍”态度,确保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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