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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第四批)

日期:2025-01-22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122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

区县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CQ202405160078

合川区新华社区翡翠湾小区后门(靠近移通学院)外所有店铺没有烟道,做餐饮的店铺直接将油烟向外排放,存在油烟扰民的现象,影响小区9栋、10栋、11栋居民生活。

合川区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属实。

(一)关于“合川区新华社区翡翠湾小区后门(靠近移通学院)外所有店铺没有烟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翡翠湾小区于2021年建成交房,该小区商业门市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导致小区后门(靠近移通学院)外的店铺未能实现油烟集中收集并高空排放。

(二)关于“做餐饮的店铺直接将油烟向外排放,存在油烟扰民的现象,影响小区9栋、10栋、11栋居民生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所涉17家餐饮单位中有10家产生餐饮油烟,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实地核查时均正常运行,由于缺少专用烟道,产生的油烟经处理后通过自建管道引至对应店铺门头上方排放,对楼上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另外7家不涉及餐饮油烟,按照环保管理要求,可以不安装油烟净化器。

属实

(一)对涉油烟餐馆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建立完善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效果。

(二)修建专用烟道将处理后的油烟引至楼顶排放,或引导帮助餐饮业主经营转型。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合阳城街道于517日下达《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告知书》10份,责成10家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立行立改,每月至少清洗1次餐饮油烟净化器。目前,10家餐饮单位均已完成油烟净化器清洗,并建立完善清洗维护台账,签订了承诺书,门店内不再进行煎炸炒等涉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有效解决了翡翠湾小区油烟扰民问题,截至目前,未再接到相关油烟投诉。对不涉及油烟的7家餐饮单位,逐一作了宣传提醒,要求严格遵守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二是加强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巡查频次,督促开展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清洗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生态环境局与合阳城街道将持续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2

X3CQ202405230052D3CQ202405250036

1.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天玺一品小区外涪滨西路,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扰民,影响周围居民生活。2.合川区渭沱镇大岚村1社涪江边有骨粉加工厂(名称投诉人无法提供),晚上9点开始排放废气扰民。现诉求:尽快给道路铺设沥青,减少扬尘扰民,解决工厂排放废气的问题。

合川区

气、噪音

(一)关于“合川区涪滨西路车辆扬尘影响周边小区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施工现场采取了硬隔离措施,20241月中旬已停工,外来车辆不允许进入该施工区域,不会产生车辆噪声,但因涪滨西路未实施沥青面层,遇大风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出现扬尘扰民的情况。

(二)关于合川区渭沱镇大岚村骨粉厂废气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调查,该企业于2024430日停产至今,厂区大门外无明显异味,厂区车间门口处能闻到少量异味,异味主要来源于库房油渣气味散逸产生。经调阅该企业最近一次自行监测报告:2023831日,重庆鸥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3WT053)显示外排废气达标。

部分属实

1.完成涪滨西路(涪滨路二期)全部路面摊铺,正常开放道路交通。

2.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对涪滨西路滨江路施工现场围栏进行了修复和加固,并按计划推进涪滨西路滨江路沥青路面施工;合川区渭沱镇华兴骨制品加工厂因不能有效解决异味扰民问题,已自行实施关停转型。

3

D3CQ202405310072

合川区铜溪镇九林乡豆干厂(老板:陈光明)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二氧化氮严重超标。且污水处理不达标,直排至厂房旁边的水沟。投诉人称该厂污水属于三级处理,需要达到一级处理标准才能排放。

合川

水、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二氧化氮严重超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实地核查,蒸汽发生器自带的除尘设备正常运行。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61日对香源小作坊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合环(监)字〔2024〕第WT026号)显示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超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标准限值4.94倍、22倍。

(二)关于“污水处理不达标,直排至厂房旁边的水沟。投诉人称该厂污水属于三级处理,需要达到一级处理标准才能排放”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实地核查,香源小作坊污水处理设施为间歇性运行,其外排污水排入厂房旁边的小溪(洗布溪)。因该污水处理设施61日未排水,62日排水,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62日对该污水处理设施外排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合环(监)字〔2024〕第WT026号)显示外排水中化学需氧量等指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其他排污单位一级标准限值。经巡查香源小作坊周边,均未发现污水管道破损溢流或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的迹象。

部分属实

1.严格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废气超标排污违法行为。

2.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是严查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6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合环(执)责改字〔202446号),责令香源小作坊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20248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环(执)罚〔202462号),对香源小作坊超标排污问题处罚款33.2万元。目前,香源小作坊已停用原锅炉,改为电蒸发器,未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二是强化后续跟踪监管帮扶。督促企业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

D3CQ202406070036

合川区高新区高阳路1028号烤丞相重庆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排放刺鼻性气体扰民,直排废水到下水道,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合川区巴州路99号好点食品园区5A段小作坊(生产豆干)排放气体扰民。合川区钓鱼城办事处川洲桃片排放黑色烟雾扰民。

合川

水、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均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合川区高新区高阳路1028号烤丞相重庆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排放刺鼻性气体扰民,直排废水到下水道,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烤丞相公司未生产,未闻到刺激性气体,未发现废水直排下水道情形。经查阅环评和现场执法检查等相关资料,烤丞相公司从事苕皮生产,外排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的无组织废气,废水排入宜企健公司污水处理站,现场未闻到刺激性气体但有少量异味,未发现废水直排的问题,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二)关于“合川区巴州路99号好点食品园区5A段小作坊(生产豆干)排放气体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金豆豆干厂从事豆干生产,会外排废气,在部分区域偶尔会闻到少量异味,但目前未生产,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渝鄂公司、福美众公司因202464日外排废气超标(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立案调查)正在进行整改,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合川区钓鱼城办事处川洲桃片排放黑色烟雾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合川区凯友豆制品加工厂、合川区宜有豆制品加工厂均从事豆制品生产,会外排废气,在部分区域偶尔会闻到少量异味。现场核查时2家公司均未生产,未发现黑色烟雾,待该2家公司恢复生产,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部分属实

1.严格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废气超标排污违法行为。

2.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是我局已对重庆渝鄂食品有限公司和重庆福美众食品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合环(执)罚〔202482号、83号),并督促两家企业进行整改,两家企业于20246月底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经后续跟踪检查和监测,合川区宜有豆制品加工厂已关闭搬迁,烤丞相(重庆)食品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达标,合川区金豆豆干厂、合川区凯友豆制品加工厂排放废气达标。二是强化后续跟踪监管帮扶。督促企业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5

D3CQ202405100004D3CQ202405110040

一、花园路友军食品厂内的弘琳食品厂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要求排放污水(未明确排污口位置);2、燃烧机存在燃烧不充分,氮气超标,产生刺鼻气味扰民。以上问题曾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处理后情况好转,后续存在反弹。二、合川区花园路友军工业园区弘琳食品豆干厂燃烧锅炉的废气排放严重超标,没有安装污水在线监控,存在偷排污水的情况,且该工业园区内有很多的工厂都存在散乱污的情况。

合川

水、大气

问题一:接到交办件后,合川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督促各责任单位快速调查整改,责成区生态环境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对涉投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513日,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现场督导;514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我区南津街街道花园路1593幢(高新区九峰组团内),按行业类型属于豆制品加工;按污染类型属于工业污染源;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市弘琳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于2019年开始建设,于2020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有环评、排污许可登记手续。项目主要从事豆制品加工,共建有3条生产线,包括1条豆干生产线、1条豆腐生产线、1条千张生产线,设计年产豆制品225t,目前主要生产豆干。该厂有一台0.3蒸吨蒸汽发生器,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烟囱直接排放;生产、生活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高阳污水处理厂。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举报2个问题均属实。

(一)关于未按要求排放污水(未明确排污口位置)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厂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类企业。202451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未排水,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且污水排放口设置不规范,存在偷排污水情况。

(二)关于燃烧机存在燃烧不充分,氮气超标,产生刺鼻气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511日现场检查时未闻到燃烧废气产生的刺鼻气味。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511日对该厂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合环(监)字〔2024〕第WT018号)显示氮氧化物超标。

经查阅前几轮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信访台账,无重庆市弘琳食品厂相关投诉。

问题二:接到交办件后,合川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督促各责任单位快速调查整改,责成区生态环境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对涉投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513日,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现场督导;514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我区南津街街道花园路1593幢(高新区九峰组团内),按行业类型属于豆制品加工;按污染类型属于工业污染源;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系511日交办弘琳食品厂〔D3CQ202405100004〕重复问题,并案处理)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市弘琳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于2019年开始建设,于2020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有环评、排污许可登记手续。项目主要从事豆制品加工,共建有3条生产线,包括1条豆干生产线、1条豆腐生产线、1条千张生产线,设计年产豆制品225t,目前主要生产豆干。该厂有一台0.3蒸吨蒸汽发生器,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烟囱排放;生产、生活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高阳污水处理厂。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举报2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合川区花园路友军工业园区弘琳食品豆干厂燃烧锅炉的废气排放严重超标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511日现场检查时未闻到燃烧废气产生的刺鼻气味。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511日对该厂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合环(监)字〔2024〕第WT018号)显示氮氧化物超标。

(二)关于弘琳食品豆干厂没有安装污水在线监控,存在偷排污水的情况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厂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类企业,无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要求。202451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且污水排放口设置不规范,存在偷排污水情况。

(三)关于友军工业园区内有很多的工厂都存在散乱污的情况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友军食品是一家生产企业,不是工业园区,全称为重庆市友军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南津街街道花园路159号(高新区九峰组团内),为自建厂房,其部分闲置厂房租赁给其他小型企业使用,现有租赁企业均办理有相关环保手续,均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友军食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生活废水。经现场检查,部分企业因订单不足、供电问题未生产,暂未发现除弘琳食品外其他企业存在偷排、直排废水行为。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对友军食品厂内部租赁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严格落实环保要求。

部分属实

1.弘琳食品厂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2.弘琳食品厂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达标排放。

1.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弘琳食品厂不正常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合环(执)罚〔202453号,合环(执)罚〔202454

2.弘琳食品厂现已关闭搬迁,厂房已清空。

对弘琳食品厂处罚款共41.0071万元。

6

X3CQ202406070078

来信举报合川区重庆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偷排废水、废气、使用生物颗粒燃烧锅炉、侵占农业用地违规建设厂房,严重污染居民区生态环境的问题。这个工厂距离他们居民区非常近,附近100米为大型居民小区(丝绸佳苑),里面住有几千家常住户,附近300米有一个幼儿园(小星星幼儿园),周边500米有大量农田、农作物,该企业工业废水偷排河沟!燃烧生物颗粒锅炉污染空气!工业废气超标偷排!侵占农业用地违规建设厂房1000多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健康!来信指出居民们这几年经常投诉到合川区政府有关部门未果,政府环保部门监管严重缺失!第一,该工厂常年偷排工业废水,暗管位于该工厂后侧,常于晚上6-8点将工业废水偷排入其后侧河沟,废水有恶臭,在排放的时候就像是化粪池爆炸一样臭!同时该河沟是他们附近农田的灌溉用水,附近种有大量蔬菜,工业废水偷排造成他们灌溉用水严重污染,现在水体发黑发臭,对他们农民有很大影响,种出来的菜他们自己都不敢吃!第二,重庆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里面有两个锅炉,有一个是明摆起的锅炉烧天然气,另外一个锅炉藏在里面,藏着的生物颗粒锅炉,该工厂经常大量购买生物颗粒,用于锅炉燃烧,废气从屋顶烟囱排出,排出来的废气冒浓稠白烟,风吹过来臭得很,不知道有没有毒性!第三,重庆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经常在晚上6-8点偷排恶臭污水,那个时候真的臭得很啊,就像是化粪池爆炸了一样臭!附近居民怨声载道!特别是夏天,附近过路闻到臭味都恶心!第四,重庆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侵占农用地,将原本是道路旁的农业种植用地,于20236月毁坏原本农作物,私自硬化地面,搭建厂房仓库1000多平,就位于道路旁,期间本地城管多次来制止过,但是后面城管就不管了,据传是买通了当地官员,现在已建成厂房1000多平,作为工厂的原料库房在用!后续再没有政府来管过!这个违建绝对没有正规手续!附:重庆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偷排污水至河沟污染图,诉求:都10年多了,希望有人能帮帮他们附近居民!请中央环保督察组到该工厂附近问走访,查实处理,还农村居民一个健康的居住环境!

合川区

水、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2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来信指出居民们这几年经常投诉到合川区政府有关部门未果,政府环保部门监管严重缺失。第一,该工厂常年偷排工业废水,暗管位于该工厂后侧,常于晚上6-8点将工业废水偷排入其后侧河沟,废水有恶臭,在排放的时候就像是化粪池爆炸一样臭!同时该河沟是他们附近农田的灌溉用水,附近种有大量蔬菜,工业废水偷排造成他们灌溉用水严重污染,现在水体发黑发臭,对他们农民有很大影响,种出来的菜他们自己都不敢吃!第二,重庆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里面有两个锅炉,有一个是明摆起的锅炉烧天然气,另外一个锅炉藏在里面,藏着的生物颗粒锅炉,该工厂经常大量购买生物颗粒,用于锅炉燃烧,废气从屋顶烟囱排出,排出来的废气冒浓稠白烟,风吹过来臭得很,不知道有没有毒性!第三,重庆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经常在晚上6-8点偷排恶臭污水,那个时候真的臭得很啊,就像是化粪池爆炸了一样臭!附近居民怨声载道!特别是夏天,附近过路闻到臭味都恶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经查阅投诉台账,202465日接到投诉1件(举报内容与本次一致),经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有1台卧式燃气蒸汽锅炉、1台生物质锅炉(未使用),督促该公司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内部精细管理,降低异味扰民影响。202469日区生态环境局再次实地核查时,该公司生物质锅炉已拆除,燃气锅炉及低氮燃烧器均正常运行。二是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太和镇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暗管排污行为,厂区周围无偷排漏排痕迹,投诉的“将工业废水偷排入其后侧河沟”问题不属实。三是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69日对其外排废水、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合环(监)字〔2024〕第WT032号)显示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标准限值,均属于达标排放。四是因废水处理设施为露天建设,其厌氧、曝气环节会产生一定异味,高温天气情况下会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二)关于第四,重庆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侵占农用地,将原本是道路旁的农业种植用地,于20236月毁坏原本农作物,私自硬化地面,搭建厂房仓库1000多平,就位于道路旁,期间本地城管多次来制止过,但是后面城管就不管了,据传是买通了当地官员,现在已建成厂房1000多平,作为工厂的原料库房在用!后续再没有政府来管过!这个违建绝对没有正规手续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和查阅资料,众采农业公司用地均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不属于农业种植用地,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因仓储空间不足,经太和镇政府同意,众采农业公司于20233月在厂房西南处搭建约200平方米的临时活动板房(用地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存放黄豆等原材料。为盘活国有建设用地资产,202311月太和镇政府将相邻的未使用厂房(面积996平方米)租赁给众采农业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23111日至20261031日。众采农业公司对经批准使用或租赁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硬化,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部分属实

(一)拆除临时搭建用于存放原料的活动板房;

(二)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企业达标排放。

经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69日对其外排废水、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合环(监)字〔2024〕第WT032号)显示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标准限值,均属于达标排放。

(二)严格监管执法。

区生态环境局、太和镇对该企业后续开展了巡查检查工作,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落实问题整改。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重庆市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经后续巡查检查,该企业临时搭建用于存放原料的活动板房已拆除;已完成对废水处理设施露天垃圾的清运和清扫,对废水处理设置旁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对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了拆除。

7

D3CQ202405210037

合川区燕窝镇水碾村夏家坝重庆路畅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建材公司”)存在排放沥青烟、污水、作业噪音扰民,影响周围居民身体健康。

合川

大气

重庆路畅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14年建成投产。现场核查发现,路畅建材公司因市场原因,已于2024430日停产,且近期无复产计划。(一)路畅建材公司沥青烟主要产生于拌合工序,该生产工序已按要求建有布袋除尘设施,外排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检查时,现场未生产,无法开展该废气监测。查阅近期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报告,拌合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为达标排放。达标排放并未彻底消除沥青烟等污染物,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二)路畅建材公司未设置废水排污口,其用于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的沉淀池和生活废水还田灌溉的化粪池均完好无破损,无废水外溢等情况,未见污水直接排放迹象。经巡查公司厂界周边,未发现污水直接排放的痕迹。(三)路畅建材公司已按照要求落实密闭拌合楼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目前现场未生产,无法开展噪声监测。路畅建材公司虽配套有噪声污染治理设施以降低噪声,但并不能彻底消除噪声,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

1.压紧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2.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路畅建材公司不排放污水,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路畅建材公司于20249月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8

D3CQ202406020058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巴州路9954楼重庆渝鄂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排放废水、废气异味扰民。

合川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存在排放废水扰民”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渝鄂公司生产、生活废水均能正常排入国鼎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未发现溢流、渗漏等迹象,该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63日对国鼎公司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合环(监)字〔2024〕第WT027号)显示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为达标排放,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关于“存在废气异味扰民”的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渝鄂公司天然气锅炉及低氮燃烧器均正常运行。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64日对渝鄂公司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合环(监)字〔2024〕第WT029号)显示氮氧化物超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限值,属超标排放。

部分属实

1.严格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废气超标排污违法行为。

2.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渝鄂公司的废气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合环(执)罚〔202482号)。

2.渝鄂公司已进行整改,对天然气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改造,并于20246月底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对渝鄂公司处罚款10万元。

9

D3CQ202406030001D3CQ202406030003

合川区双凤镇保合村1社的公路损坏,车辆经过产生灰尘、噪音扰民,货车经过尤为严重。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投诉人称只有居民自发的人为让经过车辆开慢一点(先修房)。

合川

大气

举报内容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保合村1社的公路损坏”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实地核查,保合村1社的道路为村道白保路,其部分路段路面确实存在损毁情况,正在修复。

(二)关于“车辆经过产生灰尘、噪音扰民,货车经过尤为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实地核查,重庆玮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积达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和必顺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喻宋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5家企业运输车辆需经过白保路,道路路面晴天扬尘较为明显,道路两侧植被表面积灰肉眼可见,过往车辆特别是大型运输车辆存在车身泥灰较重现象,道路扬尘相对较严重。同时,部分货运车辆存在超载超限、超速行驶、违规鸣笛的情况,车辆行驶加速过程轰鸣声较大、尾气排放冒黑烟,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三)关于“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询2024年以来投诉台账,共收到投诉5次,主要投诉白保路(保合村1社)损坏、扬尘和噪声问题。双凤镇均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组织保合村等村委会、矿山企业召开问题解决座谈会,要求矿山企业对破损道路进行修补,严格做好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于202310月和20244月分2次对破损道路进行了修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形成长效机制,白保路(保合村1社)的扬尘、噪声等问题仍未消除。

部分属实

1.加快落实破损道路维修维护,强化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保障道路行驶安全和环境卫生。

2.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管控和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强化对驾驶人员和相关企业的教育和监督,确保文明驾驶。

一是已完成破损路面修复,并筹集资金,落实专人,对路面进行长效管护及修补;二是督促矿山企业做好运输车辆防尘措施,组织洒水车及清洁工对白保路持续开展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保洁,每日洒水次数不低于4次;三是引导矿山企业对运输车辆进行分流,减少白保路的车流量;四是在保合支路设置限行杆,增添通行通告,落实管理人员,引导运输车辆每天22:00点至次日6:00点不在保合支路通行,避免夜间运输车辆噪音扰民;五是加强运输车辆检查及超载超限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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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CQ202405140039

合川区三汇镇旁华蓥山山上开设了很多采石场产生扬尘扰民,且采石场的货车经过该镇时也会产生扬尘扰民,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希望到现场核实解决该问题。

合川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属实。

三汇镇辖区内共有5家采石场,其中:重庆华蓥矿业公司在正常生产;重庆金铂实业集团鑫威舜水泥有限公司、重庆众宇矿业有限公司未投产;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堰采石场应水泥行业要求每月错峰生产,暂未生产;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因资源枯竭停产,目前正等待增划资源。

2家正在生产的企业,开采前采取洒水车提前预浇,湿润开采作业面的措施防尘;开采时使用雾炮车等喷淋措施湿法作业,矿石加工过程中采取生产线和输送带密闭+喷淋的措施实施降尘,厂界也设置有水雾装置定时降尘。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在作业过程中存在降尘不及时。

据三汇镇高速路口统计数据,每天约有1000余台次的货车通行,主要为镇外过境车辆,其中三汇镇重庆华蓥矿业公司每天约有30辆货车进出,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堰采石场有自备货车50辆,运输路径不经过三汇镇场镇和高速路,其余3家采石场未生产,无货车进出。运输车辆在进出厂时,通过门禁处冲洗装置接受冲洗,防止带尘上路,车厢加蓬密闭。采矿企业安排洒水车定时清洗厂外道路。调查发现,部分上路车辆存在密闭不严、粉尘扬散情况。

督促企业规范生产湿法作业,进一步确保生产时抑尘效果,减少扬尘污染,做到达标排放;2.制定三汇镇清扫保洁方案、建立货车抛洒治理长效机制,做到综合施策、措施到位,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1.针对“华蓥山山上开设了很多采石场产生扬尘扰民”的问题。一是压紧压实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生产“湿法作业”要求,并按照20244月矿山企业落实抑尘防尘整改工作要求补充完善各项治理措施,规范正常使用喷淋、洒水等设施。二是严格落实“净车上路,密闭运输”措施。加强对进出车辆遮盖密闭、冲洗的管理,确保实现净车、遮盖上路,坚决防止跑冒滴漏、赃车上路等现象。三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各矿山内重点路段和周边道路作为重点,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清洗保洁降尘,每日不少于4次。

2.针对“采石场的货车经过该镇时也会产生扬尘扰民”的问题。一是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按照净车上路,密闭运输要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货物扬撒、脱落等违法行为,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6辆次,查处未遮盖篷布的货运车辆4台,执法人员立即督促进行现场整改,防止造成货物脱落和扬撒的行为。二是强化清扫保洁。区公路事务中心清扫乌江线、陈双路、盐香路、大件路等普通公路,出动洒水车10余车次,养护作业人员100余人次;三汇镇督促环卫公司对高速出口连接道、丰业街、环城路等货车过境道路加大保洁力度,每日4次清扫保洁冲洗降尘。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整改工作有实效并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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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CQ202406080056

举报合川区土场镇中湾村桃李园三余石雕厂,2023年上半年修建,雕刻产生噪音(全天)扰民,污水直排至嘉陵江支流(石雕厂附近),且非法占用耕地搭建场地,向当地镇政府反映未果。

合川区

噪音

接到交办件后,合川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土场镇人民政府赓即开展现场核查,共同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合川区土场镇中湾村2社,按行业类型,属于工业企业;按污染类型,属于噪音污染;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投诉的桃李园三余石雕厂实为合川区三余石材加工厂(以下简称三余石材厂)位于合川区土场镇中湾村2社,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于20232月开始修建,20235月建成投产,原材料为青石,通过雕刻机、航车等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墓碑及相关产品。三余石材厂于20232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设有三级沉淀池处理雕刻机降尘和降温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雕刻产生噪音(全天)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三余石材厂为间歇性生产,目前未生产,开机测试雕刻机将产生噪声,如对石材进行雕刻噪声会更大,待恢复生产后立即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余石材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但存在未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

(二)关于污水直排至嘉陵江支流(石雕厂附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三余石材厂周边约50米处为雷家河,其三级沉淀池可正常运行,未发现废水外溢痕迹,未发现厂界周边有废水外流的痕迹,也未发现安装暗管偷排污水的情况。

(三)关于非法占用耕地搭建场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核实,三余石材厂工棚为彩钢棚结构,占地面积104平方米。该地块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为宅基地、工业用地和农村道路。其中47平方米位于贺述明房屋产权范围内,为合法;57平方米为违法占用工业用地和农村道路。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搭建场地的问题

(四)关于向当地镇政府反映未果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询投诉台账,未收到过此问题的相关投诉。

部分

属实

限期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并对违法占用土地部分建筑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利用现状。

一、整改措施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611日向三余石材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合环(执)责改字〔202449号),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

二是拆除违法建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4611日向三余石材厂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在15日内拆除私搭乱建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工棚,移除占用耕地的石材和设备,恢复土地利用现状,耕种农作物。

三是全力推进整改。已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合川区三余石材加工厂噪声扰民和占用耕地问题整改方案》,细化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严格打表推进,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二、整改成效

(一)督促三余石材厂完成排污登记截止2024614日,三余石材厂已填报排污登记表,完成办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2500117MAC8YW1B51001Y

(二)督促三余石材厂拆除违法占用土地的彩钢棚。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位于合川区土场镇中湾村2社桃李园三余石材厂工棚于20232月开始修建,彩钢棚结构,占地面积104平方米。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为宅基地、工业用地和农村道路,其中47平方米位于贺述明房屋产权范围内,合法;57平方米为违法占用土地搭建彩钢棚。截至目前,违法占用57平方米土地的建筑物和生产设施设备已经拆除,并恢复种植农作物。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区生态环境局、土场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三余石材厂日常巡查检查,发现三余石材厂从202469日现场核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下一步,待合川区三余石材厂恢复生产后,将及时对其开展噪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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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CQ202406010072

合川区双凤镇黄池村(原保合乡文昌村四社)村民反映,该地是人口密集区,采石地点在杨家子水库西北方向的迎风坡,是该水库、也是三峡水库的集水保水区,侵占的良田沃土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宜办采石场。村民未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书面文字或口头承诺办石子厂。开办石子场破坏水库蓄水,使泥沙流入三峡库区,破坏电力提灌站破坏人畜牲口饮水,尘土飞扬,污柒上千亩耕地至使无法耕作土里颗粒无收、使村民无法生存。基本情况如下:20217月以后在水库的西北方向火烧顶的迎风坡石子场在已复耕的土地上再往下打二十米以上,造成了恶果:1.造成永不可复耕的土地有200多亩;再主西北方向延伸扩展面积可达300多亩,共计500永久复不了耕。2.放炮破坏水库蓄水,破坏电力提灌站,引发严重后果。使原文昌的四、三、二、一队的水田全部干涸荒芜;灌溉自流系统被破坏,原文昌大队的五、六、七、八、九队及黄池村的四、五、六 队榜上梯田也无水可自流灌溉,严重减产甚至荒芜。干旱年时,育种都很困难。这些严重破坏了农出生产,受害面积无法评估。再往下打二十米,形成的矿渣、废料,堆积在库内旱地,像一座小山,整个矿区内残檐断壁。20217月以前,(1)在文昌四社几处开山放炮达500亩以上,改变了土地用途,永远复不了耕,是违法事件。(2)平整场地、修建厂房、防尘雨栅 、堆放废料等占地也是数百亩。(3)破坏水库蓄水,破坏提灌站抽水,破坏农业生产到极端。打落饮用泉水等使村民无法生存。使原文昌四、三、二等队水田全部干涸、部分荒芜、粮食锐减、人畜饮水困难,是初步破坏的开始。(4)污染耕地上千亩。没有修防尘设备,尘士飞扬、污染了上从原天池村种有成片柏树林开始,下至原文昌四社通往鸽平村的公路为界,中间有上千亩耕地被尘土复盖作物颗粒无收。6.开山放炮使文昌四队的房屋全部受损。从2010年起至今,一直未解决。要求经济赔偿(包括个人)。

合川

大气

举报内容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3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侵占的良田沃土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宜办采石场。村民未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书面文字或口头承诺办石子厂”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龙积达建材矿区范围通过土地流转(租用)方式(与群众签订有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占用土地,符合《关于加强矿山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渝规资改组〔20221号)第三条第一款经批准的矿范围内用地和排土场、中转场地用地均采取土地流转方式保障的规定。其中,龙积达建材工业广场占地1.8986公顷,规划用途为采矿用地,已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取得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渝府地〔2024293号)。龙积达建材合法办理有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环评报告及批复等,各类证件齐全且有效。

(二)关于“开办石子场破坏水库蓄水,破坏提灌站抽水,水田全部干涸,人畜饮水困难。放炮破坏水库蓄水,破坏电力提灌站,引发严重后果。使原文昌的四、三、二、一队的水田全部干涸荒芜;灌溉自流系统被破坏,原文昌大队的五、六、七、八、九队及黄池村的四、五、六 队榜上梯田也无水可自流灌溉,严重减产甚至荒芜。干旱年时,育种都很困难。这些严重破坏了农出生产,受害面积无法评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走访和实地核实,距龙积达建材最近(约50米)为杨家院子水库,该水库水位多年保持稳定,今年蓄水情况与往年基本一致,水库坝体未发现安全隐患。该水库南侧有一处电力提灌站,该提灌站和配套管渠已近20年未使用,设施自然损害,电力账户于2017年销号。

黄池村三至八社共5个社(原文昌大队的一至九队共9个队和黄池村的四、五、六队)有杨家院子水库、天池水库、龙潭溪可解决农村生产和牲畜用水,群众用水普遍采用机井抽取地下水和引流山泉水方式,除极端干旱气候外,基本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经走访村委会和周边群众,均能正常种植应季农作物,目前种植有水稻、玉米、李子等,未发现水田干涸和减产的情形。

(三)关于“开办石子场污柒上千亩耕地至使无法耕作,土里颗粒无收、使村民无法生存。1.造成永不可复耕的土地有200多亩;再主西北方向延伸扩展面积可达300多亩,共计500,永久复不了耕。再往下打二十米,形成的矿渣、废料,堆积在库内旱地,像一座小山,整个矿区内残檐断壁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龙积达建材在批准的矿区内按照开采设计依法实施采矿作业,未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不存在整个矿区内残檐断壁的情形。龙积达建材编制有《重庆龙积达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复垦保证金,并根据方案落实相关工作,因该矿山正处于生产开采中,待矿山开采完毕后再按照既定方案开展土地复垦,符合相应要求。

(四)关于“没有修防尘设备,尘士飞扬、污染了上从原天池村种有成片柏树林开始,下至原文昌四社通往鸽平村的公路为界,中间有上千亩耕地被尘土复盖,作物颗粒无收”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龙积达建材虽建有布袋除尘器、喷雾晒水装置等扬尘治理设施,但仍存在部分生产作业降尘不及时、裸土遮盖不到位、露天堆放物料未覆盖等问题,控尘措施不到位易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现场核查上从原天池村种有成片柏树林开始,下至原文昌四社通往鸽平村的公路为界范围,目前种植有水稻、玉米、李子等农作物。

(五)关于6.开山放炮使文昌四队的房屋全部受损。从2010年起至今,一直未解决。要求经济赔偿(包括个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龙积达建材严格按照放炮规程实施爆破,按相关要求,放炮受损可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申请赔偿。龙积达建材已全部完成放炮红线边缘外200米范围内(爆破振动安全距离最大为190米)的群众房屋搬迁,但因群众反映放炮对生产生活产生影响,龙积达建材主动对400米范围内的群众进行补助,按照房屋面积和距离该企业采矿权边界核算。经核实,补助金已发放至202312月。

部分属实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措施,有效防控矿山扬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放炮安全规范的管控和执法监管,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加强企业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农业种养殖的服务管理,保障群众饮水、用水、灌溉正常。

一是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督促重庆龙积达建材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矿山开采等生产作业,生产期间严格落实全过程湿法作业,对矿区内裸土、裸露物料等区域铺设抑尘网,加强进出厂运输车辆冲洗及做好密闭措施。二是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周边房屋安全管理,督促重庆龙积达建材有限公司规范放炮作业,及时发放炮损影响补偿,指导群众对受损严重的住宅进行评估鉴定并申请赔偿。

13

D3CQ202405280062D3CQ202405280063D3CQ202406010055D3CQ202406030072D3CQ202406050011X3CQ202406050082

1、长期以来,合川区施滩镇白云村3组及合川区双凤镇黄池村1组矿山开采区域:玮骏建材有限公司、自皇建材有限公司、三圣建材公司、皇臣建材公司生产作业时排放扬尘扰民。且运输车辆将村公路压坏,道路扬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及通行;以上四家矿山开采公司以租赁村民土地的名义,进行矿山开采,破坏农田地的使用性质,导致村民后续无法耕种,自然山体遭到破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2、合川区双凤镇黄池村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名称:牛头冲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办理林地手续,未批先建,违规开采矿山,影响生态环境。

3、合川区双凤镇黄池村1组至合川区狮滩镇白银村3组路段有多家采石厂,其中黄池村1组玮骏建材有限公司和狮滩镇白银村3组至皇建材有限公司,每天不定时生产作业时产生扬尘及车辆运输时产生噪声过大、行驶过快扰民,并且将乡村道路压坏,导致下雨天路面全是泥巴,晴天扬尘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及生活环境。该两家企业采石后乱堆乱放石材至村民耕地及农田,破坏生态环境。

4、合川区至皇建材有限公司、玮骏建材有限公司采矿时噪音和废气影响双凤镇黄池村1组村民的生活,运输货车超载超限,晴天扬尘,向多个部门反映未进行处理,周边多个采矿厂。同一区域规划多个采矿厂不合理,已破坏基本农田和林地。

5、长期以来,合川区双凤镇白云村3组的自皇建材有限公司和双凤镇黄池村1组伟骏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作业时排放噪声及扬尘扰民,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输车辆超载运输石材时,将当地乡村公路压坏,影响居民出行;以上两个公司租赁当地村民土地,进行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

6、合川区至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皇建材”)和重庆市洪臣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臣建材”)两家公司在合川区狮滩镇白银村三社造成的严重生态环境问题。至皇建材和洪臣建材违法违规从事采矿活动长达十余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利益、恶意侵蚀矿产资源。至皇建材和洪臣建材所建采石场是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石碑下方不足300米处,违反多部法律法规造成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风险严重冲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合川

大气

生态

噪音

6个交办件举报内容共涉及4座矿山8个方面问题,经调查,3问题属实,2个问题部分属实,3个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滩镇白云村3至皇建材、洪臣建材及双凤镇黄池村1组玮骏建材、三圣建材生产作业时排放扬尘、噪音和废气扰民。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实地核查发现,玮骏建材、至皇建材、三圣实业、洪臣建材4家矿山企业虽建有相关环保设施和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落实生产建设环节的控尘工作,但仍存在部分生产作业降尘不及时、裸土遮盖不到位、露天堆放物料未覆盖等问题,三圣实业还存在部分生产作业未落实配套环保设施的问题,各企业控尘措施不到位易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二)运输车辆将村公路压坏,道路扬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及通行运输货车超载超限,晴天扬尘;车辆运输时产生噪声过大、行驶过快扰民。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县道杨白路、村道白保路、白银路、关保路等道路,部分货运车辆存在超载超限、超速行驶、违规鸣笛的情况,车辆行驶加速过程轰鸣声较大、尾气排放冒黑烟,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部分路段路面存在破损情况,已影响附近居民通行。道路路面晴天扬尘较为明显,道路两侧植被表面积灰肉眼可见,过往车辆特别是大型运输车辆存在车身泥灰较重现象,道路扬尘相对较严重。

(三)关于玮骏、至皇建材乱堆乱放石材至村民耕地及农田。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两家矿山企业在流转土地范围内堆放石料,未发现采石后乱堆放石材至村民耕地及农田情况

关于四家矿山开采以租赁村民土地的名义,进行矿山开采,破坏基本农田、林地和农田地的使用性质,导致村民后续无法耕种,自然山体遭到破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上述4家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通过土地流转(租用)方式占用土地,符合《关于加强矿山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渝规资改组〔20221号)第三条第一款“经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用地和排土场、中转场地用地均采取土地流转方式保障”之规定。目前未发现4家矿山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其在批准的矿区内按照开采设计依法实施采矿作业,并按既定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能够承受范围内。但4家矿山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生产作业降尘不及时、裸土遮盖不到位、露天堆放物料未覆盖等问题,三圣实业还存在部分生产作业未落实配套环保设施的问题,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4家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关于三圣建材、玮骏建材未办理林地手续,未批先建,违规开采。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三圣实业在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2月在矿区修建矿山道路、矿山作业平台、修建工业广场,并对矿山进行剥离等;玮骏建材占用林地范围超出审批范围。

(六)关于至皇、洪臣建材处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石碑下方不足300米,造成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风险,严重冲击生态保护红线。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石碑,为2000年左右原合川市政府所立“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灵风河小流域国家长治工程”纪念石碑,并非限制准入的区域界碑。1989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长江上游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并未设置明确的限制性准入规定。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2013年水利部首次划定公布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不涉及合川),201512月重庆市首次划定公布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涉及合川狮滩镇)。至皇建材始建于20055月(原合川市虹发采石场)、洪臣建材始建于20098月(原合川市洪成采石场),均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之前,属于无法避让情形,按规定应当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经实地核查,至皇建材属于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属于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至皇建材按规定于2019年办理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未违反水土保持法律规定,但存在开采区临时排水沟不完善、弃渣场拦挡布设不全等问题,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洪臣建材属于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属于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洪臣建材按规定于2020年办理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未违反水土保持法律规定,但存在弃土场截排水沟布设不全问题,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七)关于扬尘、噪音及超限超载问题向多个部门反映未进行处理。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区级部门、属地镇等前期先后收悉涉及玮骏建材、至皇建材扬尘和噪声问题投诉共计6次,通过现场调查检查、组织座谈等方式逐一进行了调查和处理,要求2家企业针对粉尘和噪声开展监测,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工作。

(八)关于同一区域规划多个采矿企业不合理。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狮滩镇、双凤镇辖区内共计有石灰岩、砂岩、页岩等矿山17个,采矿权设置均符合2021—2025合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该规划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并由合川区政府发布实施。

部分属实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从事开采和恢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日常监测监管,确保生产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

2.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源头管控和执法监管,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和环境卫生。

3.依法查处三圣建材、玮骏建材未办理林地手续,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督促其按程序完善林地审批手续。

4.将至皇建材、洪臣建材列为水土保持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确保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经调查处理,各单位已按照区政府制定的有关问题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联防联控,齐抓共管

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绿色矿山建设、矿山扬尘和噪音防控、道路维护保洁等为重点,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委等区级部门和涉矿镇街,今年以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针对矿山生产过程湿法作业、密闭抑尘、车辆运输、噪音扰民、等重点环节,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秋冬季专项检查推进问题整改,巡查发现问题线索8条,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区水利局对至皇、洪臣建材开展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的水土保持季度监测显示,该两家企业“未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各单位投入人力警力开展矿山现场、道路巡查及执法检查1300余人次。

二是细化整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依据建设方案,对标对表,督促企业查漏补缺,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到位。2024年建成3座绿色矿山,全区共建成13座绿色矿山。

及时开展道路维护,交通运输委、双凤镇、狮潍镇建立常态机制多渠道落实专项资金,对白银路、白保路、杨白路等重点路段实施损毁路面修复,修复里程约11公里。强化道路保洁,增加人力物力,加大重点路段洒水降尘、路面清扫频次,改善道路环境。

三是制订专项管控机制。强化运输源头监管,由应急部门开展警示约谈,增强企业意识,防范超限超载行为。实施车辆分流限行,重点道路节点设置限行杆,落实专人管理,限制夜间通行,引导车辆分流,在重点时段避免运输噪音扰民。落实道路维护责任,实现企业、镇村、部门联动,筹集资金开展长效管护,包段开展保洁,重点路段每日清扫不低于2次、洒水2-4次。

二、严格执法,查处到位

一是从严从快处置重点案件。区公安局在三汇片区查处货车超速超载594起,有效维护了该片区道路交通安全。区生态环境局对三圣实业未落实配套环保设施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于7月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目前该问题已落实整改。区交通运输委共查处31件跑冒滴漏、扬撒行为。区林业局对玮骏建材和三圣建材未批先建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分别于7月和8月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企业已缴清罚款,目前三圣建材已取得林地审批手续,玮骏建材正按程序报批林地手续;同时还针对峰磊建材破坏林地行为进行了查处并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已移交区人民检察院。区应急局开展源头治理,下达3家矿山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决定。

二是全面联合监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等区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涉矿违法行为执法监管,适时组织联动执法,对扬尘噪音、车辆运输载物、水土保持、规范开采、占林占地等重点环节开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今年以来,累计查处涉矿环保类案件632件。

三是跟踪督促整改。在严格查处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形成闭环处置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到位。目前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生产扬尘噪音、道路管护保洁等管控效果均有较大提升。

三、常态监测,重点管控

落实矿山扬尘企业自行监测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测分类措施,将涉及投诉问题的矿山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及时发现扬尘扰民线索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以洪臣、至皇等2家矿山为重点,开展矿山企业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关注水土保持季度监测报告,积极防范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针对矿山周边重点路段,增派警力,加大巡逻力度,全力遏制路面违法行为,减少导致道路损毁、运输扬尘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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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CQ202405170071D3CQ202406020077D3CQ202406050072D3CQ202406080052

一、1.2018年开始至今合川区云门街道大碑村6组的村民农田,被当地村民常开华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存在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并将当地村民邓世兵种植的竹林破坏,未经其同意,无任何赔偿。2.常开华占用投诉人农田及出行道路修建宅基地和养猪场,养猪场未修建化粪池,存在乱排粪水及臭气扰民。现诉求:整治以上情况。         

二、12000年左右,合川区云门街道大碑村6社,修建渣场时将投诉人的竹林压毁,并且强制占用村民的耕地,属于破坏生态的行为。向督察组反映后,对方只是将表面的部分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后,种植红薯,但实际下方的白色垃圾并未清运。2、村民唐开华,强制占用投诉人的耕地约2分,修建养猪场,但并未修建化粪池,产生臭气扰民。2018年唐开华在此地块进行改造,将部分区域改造成厂房,投诉人认为此举破坏生态。

三、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合川区云门镇大碑村6组的村民常开华有非法将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倾倒在基本农田和耕地上,基本农田和耕地是常开华租用的农田,倒垃圾时将其种植的竹林破坏。且常开华有养猪场(名称无法提供),是将基本农田改为的养猪场,且养猪场没有修建化粪池,污水随意排放,产生异味扰民的现象。常开华还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也擅自占用投诉人的自留地(120平方米左右),修建了厂房。称得到回复是过段时间解决,市民对此不认可。    

四、合川区云门镇大碑村6社村民(常开华)占用投诉人家的自留地修建养猪场,现将部分养猪场改建成厂房和住房,直排粪水到投诉人家的田地,导致田地无收成。该村民硬化了该养猪场周边的耕地,准备修建农家乐;租用同村村民的基本农田用于倾倒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导致该处周边投诉人家的竹林被损坏。前期通过督察组反映后,镇政府和村支书组织协调后,只清理了表面的垃圾。

合川

土壤

一、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一)关于2018年开始至今合川区云门街道大碑村6组的村民农田,被当地村民常开华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存在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倾倒建筑垃圾(实为弃土)属实,倾倒生活垃圾不属实。现场倾倒物主要为弃土(含少量砾石),无生活垃圾。二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属实。(二)关于“违法倾倒将当地村民邓世兵种植的竹林破坏,未经其同意,无任何赔偿”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三)关于“常开华占用投诉人农田及出行道路修建宅基地和养猪场”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常开华一家共涉及两处房屋(相邻),均为合法批准宅基地。常开华的养猪场系占用自有承包地以及与邓仕贵、唐良秀、符中吉自愿协商调换的承包地修建,不存在占用投诉人农田及出行道路修建宅基地和养猪场的问题。(四)关于“常开华养猪场未修建化粪池,存在乱排粪水及臭气扰民”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踏勘,配套修建的沼液池、还田管网等治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行,未发现粪水乱排痕迹,但因养殖特殊性,偶有异味挥发,会造成一定影响。

二、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2个问题不属实。(一)关于2000年左右,合川区云门街道大碑村6社,修建渣场时将投诉人的竹林压毁,并且强制占用村民的耕地,属于破坏生态的行为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修建渣场时,强制占用村民的耕地,属于破坏生态的行为问题部分

属实。经实地核实和调查,不存在修建渣场的情况,实际为唐昌全组织倾倒建筑垃圾(实为弃土),违法占用时的现状地类均为耕地,对生态造成了一定破坏。二是压毁投诉人的竹林问题不属实。经实地核查和询问周边群众,倾倒现场与投诉人种植的竹林地界相邻,未发现占用或压毁投诉人竹林的情形。(二)关于“向督察组反映后,对方只是将表面的部分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后,种植红薯,但实际下方的白色垃圾并未清运”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实地核实,按照立行立改要求,目前已全面完成倾倒建筑垃圾(实为弃土)的清运,并对倾倒弃土占用区域进行复耕,恢复了耕种条件。在整个清运过程中,未发现白色垃圾。(三)关于“村民唐开华,强制占用投诉人的耕地约2分,修建养猪场,但并未修建化粪池,产生臭气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强制占用投诉人的耕地约2分修建养猪场问题不属实。常开华养殖场系占用自有承包地以及与邓仕贵、唐良秀、符中吉自愿协商调换的承包地修建。二是未修建化粪池问题不属实。常开华养殖场配套建有沼液池、田间沼液池、还田管网,有消纳地,能满足养猪场粪水就地综合利用的要求。三是臭气扰民部分属实。经实地踏勘,配套修建的沼液池、还田管网等治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行,未发现粪水乱排痕迹,但因养殖特殊性,偶有异味挥发,会造成一定影响。(四)关于2018年唐开华在此地块进行改造,将部分区域改造成厂房,投诉人认为此举破坏生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因养殖场自2000年修建以来长期空置,部分养猪圈舍原石棉瓦屋顶漏水,常开华于2016年将屋顶维修改盖成了彩钢瓦(面积约210平方米),现屋内存放少量农资、杂物等,并未改造成厂房。

三、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2个问题不属实。(一)关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合川区云门镇大碑村6组的村民常开华有非法将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倾倒在基本农田和耕地上,基本农田和耕地是常开华租用的农田,倒垃圾时将其种植的竹林破坏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常开华非法将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倾倒在基本农田和耕地上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核实和调查,倾倒物实为唐昌全组织倾倒的建筑垃圾(实为弃土),在整个清运过程中,未发现医疗垃圾。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属实,违法占用时的现状地类均为耕地。二是基本农田和耕地是常开华租用的农田问题不属实。违法占用的耕地是唐昌全租用常开华等12户农民的土地(约5亩),租地协议明确“用于堆放泥土和植树”。三是倒垃圾时将其种植的竹林破坏问题不属实。经实地核查和询问周边群众,倾倒现场与投诉人种植的竹林地界相邻,未发现占用或压毁投诉人竹林的情形。(二)关于且常开华有养猪场(名称无法提供),是将基本农田改为的养猪场,且养猪场没有修建化粪池,污水随意排放,产生异味扰民的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将基本农田改为养猪场问题不属实。常开华养殖场占用土地为自有承包地以及与邓仕贵、唐良秀、符中吉自愿协商调换的承包地,并未占用基本农田。二是未修建化粪池、污水随意排放问题不属实。常开华养殖场配套建有沼液池、田间沼液池、还田管网,有消纳地,能满足养猪场粪水就地综合利用的要求。经实地踏勘,配套修建的沼液池、还田管网等治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行,未发现粪水乱排痕迹。三是产生的异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因养殖特殊性,偶有异味挥发,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三)关于常开华还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也擅自占用投诉人的自留地(120平方米左右),修建了厂”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一是常开华在基本农田上建房问题不属实。经实地核实和调查,常开华一家共涉及两处房屋(相邻),均为合法批准宅基地,并未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二是擅自占用投诉人的自留地修建厂房问题不属实。因养殖场自2000年修建以来长期空置,部分养猪圈舍原石棉瓦屋顶漏水,常开华于2016年将屋顶维修改盖成了彩钢瓦(面积约210平方米),现屋内存放少量农资、杂物等,并未改造成厂房,也未占用投诉人的自留地。(四)关于“称得到回复是过段时间解决”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均按照群众举报件办理保密工作要求进行处置,并未作相关回复。

四、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3个问题不属实。(一)关于“合川区云门镇大碑村6社村民(常开华)占用投诉人家的自留地修建养猪场,现将部分养猪场改建成厂房和住房,直排粪水到投诉人家的田地,导致田地无收成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一是占用投诉人家自留地修建养猪场的问题不属实。常开华养殖场系2000年左右合川区发展PIC生猪规模化养殖所建,占用土地为自有承包地以及与邓仕贵、唐良秀、符中吉自愿协商调换的承包地,并未占用投诉人的自留地。二是将部分养猪场改建成厂房和住房的问题不属实。因养殖场自2000年修建以来长期空置,部分养猪圈舍原石棉瓦屋顶漏水,常开华于2016年将屋顶维修改盖成了彩钢瓦(面积约210平方米),现屋内存放少量农资、杂物等,并未改造成厂房和住房。三是直排粪水到投诉人家田地的问题不属实。常开华养殖场配套建有沼液池、田间沼液池、还田管网,有消纳地,能满足养猪场粪水就地综合利用的要求。经实地踏勘,配套修建的沼液池、还田管网等治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行,未发现粪水直排乱排痕迹。(二)关于“该村民硬化了该养猪场周边的耕地,准备修建农家乐”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实地核查,常开华养殖场周边为耕地,但并未硬化,同时,经询问常开华本人,回复不打算修建农家乐。(三)关于“租用同村村民的基本农田用于倾倒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导致该处周边投诉人家的竹林被损坏”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租用同村村民的基本农田用于倾倒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的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核实和调查,唐昌全租用常开华等12户农民的土地(约5亩),协议明确“用于堆放泥土和植树”,其倾倒物实为唐昌全组织倾倒的建筑垃圾(实为弃土),在整个清运过程中,未发现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经实地核查和测绘,倾倒占用的土地面积为3.16亩,违法占用时的现状地类均为耕地,对生态造成了一定破坏。二是投诉人家的竹林被损坏问题不属实。经实地核查和询问周边群众,倾倒现场与投诉人种植的竹林地界相邻,未发现占用或压毁投诉人竹林的情形。(四)关于“前期通过督察组反映后,镇政府和村支书组织协调后,只清理了表面的垃圾”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实地核实,按照立行立改要求,目前已全面完成倾倒建筑垃圾(实为弃土)的清运,并对倾倒弃土占用区域进行复耕,恢复了耕种条件。

部分属实

完成弃土转运处置,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复耕复种,切实减少异味散发。

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已对建筑垃圾(实为弃土)进行转运处置;2.已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复耕复种,并通过区农委及区规资局验收;3.已督促指导养殖户规范使用养殖治污设施,加大圈舍清洗、消杀频次,科学合理进行还田作业,切实减少养殖异味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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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CQ202405260022

2023929,有不明身份人员用大卡车往合川区云门街道天龙村13社的采石场(50多米,宽30多米,深20多米)大量转运倾倒各种垃圾,当地村民连续几天向政府和环保部门举报此事,但未制止倾倒行为,从929日至105日连续转运了7天,倾倒垃圾约300多立方,村民又多次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投诉,未得到处理。倾倒垃圾者于2023111日、2日又倾倒了几十车,此事至今未处理。目前,采石场成了垃圾储备场,整天冒着浓烟,散发臭味,给周围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度伤害。

合川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部分属实。(一)关于2023929日,有不明身份人员用大卡车往合川区云门街道天龙村13社的采石场(50多米,宽30多米,深20多米)大量转运倾倒各种垃圾,当地村民连续几天向政府和环保部门举报此事,但未制止倾倒行为,从929日至105日连续转运了7天,倾倒垃圾约300多立方,村民又多次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投诉,未得到处理。倾倒垃圾者于2023111日、2日又倾倒了几十车,此事至今未处理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核查,倾倒地点为云门街道天龙村9组、13组的废弃采石场(违法占用时的现状地类均为采矿用地),现状为群众种植的应季农作物。查阅环保投诉台账,环保部门未收到过该问题的相关投诉。查阅2023年以来信访台账,收到过对该问题的投诉,云门街道按相关规定处置并回复。2023101日下午220分左右,云门街道值班室接到天龙村书记陈某电话报告,云门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云门派出所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但未追踪到倾倒车辆及涉事人员。事件发生后,云门街道安排人员值守并深入开展调查,于112日排查得到一辆倾倒建筑垃圾车辆信息。经调查,天龙村9组村民刘代华承认接收了部分建筑垃圾,云门街道责成刘代华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经核查,倾倒物为建筑垃圾(主要为弃土、砖块和石块)。(二)关于“采石场成了垃圾储备场,整天冒着浓烟,散发臭味,给周围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度伤害”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11月,云门街道组织力量截断了入场道路并复耕复种,之后未再发生倾倒现象。经实地核查,除建筑垃圾外,未发现冒烟、散发异味的问题,举报的“整天冒着浓烟,散发臭味”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转运建筑垃圾至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规范处置,消除污染风险隐患。

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已组织挖掘机、推土机、货车等相关作业机械及工人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并转运至重庆德佳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分选处置。已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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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CQ202405150061

合川区草街街道机东水利厂迷失山庄斜对面有私人占用了林地修建了重庆雄明厂房,没有环评等合法手续,该厂房内有的电镀厂、喷漆厂等多个工厂没有环评手续,且存在直排污水;投诉人称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

合川区

经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林业局、草街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核查、调取资料等工作,情况核实如下:

(一)关“合川区草街街道机东水利厂迷失山庄斜对面有私人占用了林地修建了重庆雄明厂房,没有环评等合法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一是关于私人占用林地修建重庆雄明厂房问题不属实,草街街道于20147月通过招商引资,引入重庆旭建机械有限公司(已注销,现为重庆雄明科技有限公司)落户草街街道大庙村1社。20149月,厂房未经批准建设,占地面积5786平方米,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不涉及占用林地。20164月,原区国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川国土房管[处罚决定]201652号),非法占用土地已全部退还给草街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占地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移交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查看合川区国土空间信息平台“一张图”系统,该地块已于2016年调整为工业用地。二是关于没有环评等合法手续问题不属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未将标准厂房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管理范围,无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关于“该厂房内电镀厂、喷漆厂等多个工厂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厂房现入驻5家企业,4家为摩托车、汽车或农机配件生产,1家为胶粘制品生产,无电镀厂。只有重庆雄明科技有限公司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涉及喷漆工艺,但目前的生产环节还未到喷漆阶段,无法开展喷漆废气监测。该厂房内有4家企业办有环保手续,只有唐某、罗某和覃某合伙人未取得环评手续。在调查过程中,唐某、罗某和覃某合伙人发现该厂不具备办理环评许可的条件,决定立行立改并实施清退,于2024523日清空租赁厂房内的生产设施设备,恢复原状。

(三)关于“多个工厂存在直排污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入驻的5家企业均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综合利用,未设置废水排口,不存在直排环境问题。

(四)关于“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查阅2022年以来的信访投诉台账,有3件,均为废气扰民,区生态环境局均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其中,投诉的重庆鑫浪新材料有限公司(1件)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已主动清空生产设备,搬离该厂房;投诉的重庆鹏帅机械有限公司(2件),已督促企业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巡查监管,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依法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

2.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规排放污水行为。

3.加强群众反映问题处置的监控,严格督查考核,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督促无手续企业立行立改。唐某、罗某和覃某合伙人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问题,且不具备办理环评许可的条件,项目业主已于2024523日完成配件(汽车车门铰链)加工厂生产设施设备清空,并恢复原状。

(二)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指导重庆雄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厂房入驻企业重庆云邦机械有限公司重庆鹏帅机械有限公司重庆锦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上述企业均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委托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二是督促指导厂房业主履行告知义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不得入驻,无环保手续的禁止建设和生产。目前,该厂房无新入驻企业。

(三)严格监管执法。一是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627对该公司开展喷漆废气监督监测工作二是区生态环境局、草街街道均对该公司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四)全力推动整改。严格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庆雄明科技有限公司喷漆工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细化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严格打表推进,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雄明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监督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所监测废气未超出排放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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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CQ202405210068

D3CQ202405260054

D3CQ202406010001

合川区龙市镇锐致环保科技公司排放污水,污染周围农田,生产设备不齐全,产生异味。该公司周边500米内有居民楼房和食品厂,投诉人认为选址不合理。投诉人要求:1、进行环评检测;2、鉴定该厂是否合规,若不合规立即搬迁;3、对该厂设备进行检测。

合川区

经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会同龙市镇等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核查、调取资料等工作,情况核实如下:

(一)关“合川区龙市镇锐致环保科技公司排放污水及异味,以及污染周围农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关于“合川区龙市镇锐致环保科技公司排放污水”的问题属实。按照环评批复,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负责处理龙市镇域产业园中各工业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A标排放。2024429日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开展执法监测,发现该厂排污口水质超标,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环(执)罚〔202441号),处罚款32万元。二是关于异味的问题属实。按照环评批复,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会产生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废气(有一定异味),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达标排放的废气仍可能会产生少量异味。经查阅2023年以来监测报告,已监测的外排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废气均为达标排放。因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于2024511日起实施外排污水超标整改,暂不具备监测条件,待完成整改后立即开展监测。三是关“污染周围农田”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污口设置在龙市镇凤凰溪上(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未直接排入农田。

(二)关于“该公司周边500米内有居民楼和食品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周边500米内有600户居民,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厨鼎食品食品厂、重庆昀余庄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食品厂。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依法依规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市500117202000003号),选址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现投诉人称近期有督察组进驻重庆后,该企业有刻意规避,仅在夜间凌晨时段排放异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自2024511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合环(执)责改字〔202428号)以来,通过调整进水负荷、维护设备设施、培养驯化污泥、延长曝气时间等方式进行整改,目前仍在整改中,未外排污水。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调试运行,运行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会产生少量异味,暂未发现企业刻意规避,夜间凌晨时段排放异味的情形。因正在调试培养活性污泥,暂不具备监测条件,待完成整改后立即开展监测。

(四)关于投诉人要求:1、让企业搬迁;2、对该企业周围的环境及土壤进行检测,若有污染进行治理;3、进行环评检测;4、鉴定该厂是否合规,若不合规立即搬迁;5、对该厂设备进行检测。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已取得环评批复,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办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市500117202000003号)、排污许可证等,选址建设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因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于2024511日起实施外排污水超标整改,目前正在调试培养活性污泥,暂不具备监测条件,待完成整改后立即开展监测。

(五)关于锐致龙市公司“超环评批复的负荷处理中石油钻井废水,担心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锐致龙市公司于202111月与重庆瑞科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科公司”)签订《污水治理合同》,明确由锐致龙市公司负责运输和处理瑞科公司合深2井、潼深3井生产生活废水。经与中石油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核实,合深2井、潼深3井均属该公司,均为天然气钻井。

根据调查询问及查阅证据资料,锐致龙市公司在2022225日至520日期间共处置潼深3196.1吨废水。因瑞科公司要求锐致龙市公司提供可处理该废水的批准文件,锐致龙市公司于2022915日向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申请,拟接收页岩气采掘废水,但因受纳水体凤凰溪容量有限未得到批准同意。经调查询问,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法人代表自述20226月至今未再接收瑞科公司及其它钻井废水等废水,只处理龙市镇域产业园企业的生产生活废水。

经调阅资料,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数据显示为达标排放。2024429日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开展执法监测,发现该厂排污口水质超标(已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强化巡查监管,督促锐致(重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超范围接收外来废水,推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坚持立行立改。该污水处理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推进外排废水超标问题整改,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委托监测以及比对监测,委托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比对监测符合相关规范。

(二)加强监管执法。

1.加强巡查,严格执法。一是2024528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环(执)罚〔202441号),对外排废水超证违法行为处罚款32万元。二是区生态环境局联合龙市镇加大对该污水处理厂现场巡查监管频次,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监督监管。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819日对该污水处理厂开展外排废水监督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显示所监测废水未超出排放标准限值

(三)深化问题整改。

严格落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已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锐致(重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打表推进,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污水处理厂开展外排废水监督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所监测废水未超出排放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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