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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群众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第一批)

日期:2024-08-30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公开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830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

区县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CQ202405150060

1.2013年开始合川南津街高阳工业园区内牧哥食品厂产生有机废气,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

2.合川区南津街紫荆路高阳小学正门旁有一个垃圾中转站,每日2:00-6:00有垃圾清运车作业产生噪音、异味扰民。

3.合川区盐井街道实验中学旁的泰吉半岛小区经常闻到不明恶臭

合川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均部分属实。

(一)关于从2013年开始合川南津街高阳工业园区内的牧歌食品厂产生有机废气扰民,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牧哥食品有机废气扰民问题属实,2021年,牧哥食品因鸡精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中微波光裂解设备未正常运行被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处罚。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的问题不属实,经调取该公司2018年以来异味投诉信访台账,共17件,区生态环境局均按相关规定处置,并督促牧哥食品根据投诉情况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3次改造(2012年、2014年、2021年),最终改为喷淋+活性炭吸附+微波光裂解+等离子一体废气设备。经查阅牧哥食品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每半年一次),监测结果显示鸡精车间废气达标排放。20245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鸡精车间正在生产,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鸡精车间排放口外排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二)关于合川区南津街紫荆路高阳小学正门旁有一个垃圾中转站,每日2:00-6:00有垃圾清运车作业产生噪音、异味扰民的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垃圾站干净整洁、无垃圾满溢、无异味等问题;该垃圾站内作业时间为6:00-19:00,由环卫作业公司安排垃圾车辆巡回收运,每日约7车次。每日2:00-6:00期间,由周边物业小区将生活垃圾倾倒进入该垃圾站,倾倒过程会产生一定噪声。

(三)关于合川区盐井街道实验中学旁的泰吉半岛小区经常闻到不明恶臭的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泰吉半岛小区外未发现异味情况。二是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库区膜覆盖情况良好、无损坏情况;垃圾处理站除臭系统运行正常、渗滤液均衡池、曝气池均密闭作业。三是查看运营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废气的监测报告(至少一次/季度),近一年来监测结果均达标。经走访了解,泰吉半岛附近群众反映在低压天气或夜间时偶有异味散发。

部分属实

1.牧哥食品鸡精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减少高阳垃圾站的噪音及异味。

3.抑制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异味散发。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8月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一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牧哥食品加强对鸡精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做到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加大生产过程巡检频次,进一步强化现有生产车间密闭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气味不外溢。督促企业加快建成投用二期生产车间和新型环保设施,逐步实现对现有车间生产功能替代。二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牧哥食品的监管力度和监测频次,确保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强化日常巡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对牧哥食品日常巡查,依托第三方环保管家等专业机构提升牧哥食品环保设施管理水平,在今后工作中持续做好周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2.一是规范垃圾站管理,采取网格化管理,落实专人保洁、明确车辆定点实施循回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对该站垃圾收运时间进行优化、调整为6:00-12:0014:30-19:00,切实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噪音影响。三是加强站内消杀除臭管理,加强明确冲洗频次不少于1/日,除臭灭蝇频次不少于2/日;增设1台除臭设备,恶劣天气增加药物量、除臭频次,确保站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四是加强环卫作业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制作公示牌提示市民倾倒垃圾及环卫人员作业时禁止人员喧哗、车辆鸣笛等,实行“轻来、轻走”作业模式。五是针对垃圾站异味扰民问题,制定《合川区南津街高阳小学旁垃圾站噪音异味及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扰民问题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间,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督促垃圾填埋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全面加强考核。督促运营企业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执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抑制臭味散发,做好维稳和解释工作。三是突出管理重点。加强填埋区域膜覆盖定期巡查频次,发现破损及时修补、焊接,控制臭味散发。更换2台雾炮机,投用1组高压喷淋除臭设备对库区进行消杀除臭,雾炮机作业频次不少于2/日,高压喷淋除臭设备不少于1/日;恶劣天气增加药剂量及除臭频次,抑制臭味扩散。规范渗滤液处理站作业,渗滤液均衡池、曝气池、脱泥间等均密闭作业,强化渗滤液处理除臭系统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除臭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四是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扰民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间,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

D3CQ202405160082D3CQ202406050012

1.合川区盐井镇炮台村蒲家沟有合川区盐井蒲家沟垃圾填埋场,填埋场随意排放废水、异味扰民,影响炮台村的基本农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水质受影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

2.合川区盐井镇炮台村5社有蒲家沟垃圾处理厂,处理厂将垃圾污水池的污水排入炮台村11社的农田和嘉陵江,投诉人称该现象长期存在,之前被破坏的农田未得到治理,不能进行耕种,也污染水质。

合川区

大气

、水

一、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2个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填埋场随意排放废水,影响炮台村的基本农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水质受影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一是未发现填埋场随意排放废水问题。实地核查情况为,渗滤液调节池剩余库容量充足、应急收集池无蓄水,完全具备调节功能,不存在渗滤液外流情况。垃圾填埋场内截洪沟、厂区内道路边沟及渗滤液下游农田内均未发现有废水随意排放和渗漏的迹象。二是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运行正常,出水水质均符合排放标准。同时,查阅近1年来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出水水质均为达标排放。三是周边农田种植有农作物。垃圾填埋场周边农田每年均有耕种,目前栽种了玉米、水稻等农作物。

(二)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垃圾填埋场各项设施均正常运行,库区膜覆盖情况良好、无损坏,雾炮机、高压喷淋设备、渗滤液处理站内除臭系统均运行正常,经查阅近1年来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达标,但存在极端天气或夜间时偶有异味散发的情形,出现异味扰民问题。

(三)关于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2019年以来信访投诉台账,共2件,区城市管理局均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及时处理投诉问题,督促财信环境公司、合源环保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废气、废水等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和改造,分别在2021年配置2台雾炮机、2022年配置1台高压喷淋除臭设备降低异味,经查阅近期监测报告,外排废气均为达标排放;在2019年新增800/日处理能力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处置渗滤液,经查阅近期监测报告,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二、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填埋场将垃圾污水池的污水排入炮台村11社的农田和嘉陵江”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资料,按照环评批准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外排废水需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排入外环境。经现场核查,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表现较为清澈,出水排放至南侧截洪沟后最终流入嘉陵江。查阅近1年来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1/季度),出水水质均达标排放。现场发现,渗滤液调节池剩余库容量充足、应急收集池无蓄水,完全具备调节功能,不存在渗滤液外流情况;垃圾填埋场内截洪沟及下游农田均未发现污水随意排放迹象。不存在将渗滤液或渗滤液处理站外排废水排入农田的情形。

(二)关于“之前被破坏的农田未得到治理,不能进行耕种,也污染水质”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实地核查和走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及下游农田每年均正常种植有应季农作物,目前栽种了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经查阅嘉陵江水质结果,嘉陵江水质常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部分属实

加强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监管,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抑制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异味散发。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约见财信环境公司和合源环保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务必严格规范运行填埋场各项污染物治理设施和渗滤液处理站,加密外排污染物的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调整为每月1次),2024年以来,环境检查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合格,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巡查频次和监测频次,加大对财信环境公司和合源环保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填埋区膜覆盖定期巡查频次,发现破损及时修补、焊接,控制异味散发。强化填埋库区消杀除臭,更换2台雾炮机、加大高压喷淋除臭设备使用频次,明确除臭喷淋频次,完善恶劣天气臭味管理措施,增加药剂量及除臭频次,抑制异味扩散。规范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维护,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严格渗滤液均衡池、曝气池、脱泥间等密闭作业,进一步强化渗滤液处理除臭系统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除臭系统稳定运行,外排废气达标排放,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4.推动长效整改。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扰民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间,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

D3CQ202405220040

合川区双槐镇黄土街接引村养猪场(大正集团双槐种猪场),自2021年起以租代征占用村里土地,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和化粪池,污水直排农田。

合川区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综合研判,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大正双槐种猪场自2021年起以租代征占用村里土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9年,经双槐镇接引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并由双槐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接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约350亩,用于大正双槐种猪场建设。202012月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216月完成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用地手续合规,不存在“以租代征占用村里土地的问题”。

(二)关于大正双槐种猪场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和化粪池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大正双槐种猪场采用“异位发酵床、厌氧发酵+A/O处理” 养殖粪污处理工艺,建有2112m2的异位发酵床、1076m3CSTR厌氧发酵罐、A/O处理系统、容积2000m3的沼液储存池2座、20000m的沼液输送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经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关于大正双槐种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农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沼液池水位较低,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溢流迹象。但发现,由于养殖场的工人沼液还田操作不规范,约有1亩地存在过度灌溉消纳的现象。

部分属实

督促拆除过度消纳地中的管网,清除多余沼液并翻耕复种,形成沼液消纳长效管理机制,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经调查处理,涉及大正双槐种猪场存在的沼液过度消纳问题已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坚持立行立改。约谈大正双槐种猪场负责人,督促企业加强巡查管护,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再次出现过度消纳。目前,已拆除过度消纳地中的管网,彻底消除过度消纳隐患。

2.加强监管执法。加大日常巡查抽查频次,确保养殖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指导科学开展沼液施肥作业,严格做好沼液还田台账记录,确保沼液规范还田、合理利用。

3.深化推进整改。按照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合川区双槐镇接引村大正种猪场扰民问题整改方案》,细化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严格打表推进,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4

D3CQ202405290067

合川区双槐镇河马村10社未响应退耕还林的政策,双槐镇政府和河马村村委将9亩的耕地变为了鱼塘,投诉人称破坏了生态。

合川区

生态

接到交办件后,区委、区政府责成双槐镇会同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赓即对涉投诉地块进行现场核查,共同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河马村10组,按行业类型,属于林业;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污染;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地块基本情况

该交办件所述地块位置位于合川区双槐镇河马村10社(原石河村2社),地块中心经纬度(取中心点坐标位置)106.54881120°E30.17751076°N,面积约9亩,为群众年责任承包地。该地块于2003年实施了第一轮退耕还林,种植杨树、香樟树等。目前,土地现状为林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合川区双槐镇河马村10社未响应退耕还林政策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双槐镇河马村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于2003年实施了第一轮退耕还林,种植杨树、香樟树,并根据相关政策发放补助16年,于2019年终止发放。目前,该地块现状为林地,植被比较丰富。

(二)关于双槐镇政府和河马村村委将9亩耕地变为鱼塘、破坏生态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双槐镇河马村10社村民王茂计划发展甲鱼养殖基地,于2020118日与河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地协议租赁农村集体土地100亩。租地协议签订后,王茂组织清除地表灌木杂草约2000平方米,计划开挖鱼塘饲养甲鱼。20202月,双槐镇政府得知该情况后,立即劝告并制止了王茂的开挖行为,原有的杨树、香樟树等乔木保存完好,地块未受到开挖破坏,未建设鱼塘或其他附属设施。目前,清表的地块已自然生长植被,基本恢复林地状态。

部分属实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坚决防止破坏林地行为。

经调查处理,涉及双槐镇河马村10社未响应退耕还林政策的问题已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约谈双槐镇河马村村委会,督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反程序规定占用林地行为。开展退耕还林、林地管理等政策宣讲,引导村民增强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

二是深入推进整改。按照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合川区双槐镇河马村未响应退耕还林破坏生态问题整改方案》,压实了具体责任,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严格打表推进,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5

D3CQ202405100028X3CQ202405180061

先来电反映合川区二郎镇半月村的大型养猪场无相关手续(投诉人不清楚养殖场名字),随意向周围农田乱排污,导致周围农田受到影响。后来信反映合川区二郎镇半月村的合川德康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二郎种猪场,无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建设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水直排农田、沟渠,存在大气、土壤、水污染,给附近村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合川区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无相关手续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重庆市合川区德康生猪养殖公司二郎种猪场和重庆市合川区同路人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用地、环评、动物防疫等手续齐全。

(二)关于随意向周围农田乱排污,导致周围农田受到影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德康公司二郎种猪场在环保处理工艺上对沼液进行了多级深度降解处理。检查发现,德康公司二郎种猪场存在以下问题:

1)养殖场储液池即将装满,其中一个沼液存储备用池的边缘已经破损,沼液从该处缺口向下一级储液池渗漏。

2)储液池底部用于防渗漏的黑膜已出现鼓泡的现象,存在渗漏的风险。

3)沼液消纳未建立台账。

4)养殖场的工人在沼液灌溉还田的施肥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对周边农田种植基地存在过度消纳的情况。

2.同路人公司养猪场目前生猪已全部出栏,暂未饲养。存在以下问题:

1)养猪场储液池里的沼液即将装满,沼液未及时利用。

2)沼气池破损不能使用,沼液还田设施、设备不齐全,沼液存在外溢的风险。

3)田间池最末端留有一处外排口。

4)粪污处理台账不完善。

部分属实

督促指导业主规范养殖,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对现场核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立即责成业主马上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1.德康公司二郎种猪场对出现鼓泡的黑膜(防渗膜)进行修复更换,安装摄像头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坚决确保沼液不渗漏、不外溢。

2.同路人公司养猪场对储液池中的沼液进行转运、消纳,确保储液池中的沼液保持在低位水平。科学灌溉种植基地,坚决防止出现过度消纳。安装摄像头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坚决避免沼液外溢风险。

3.同路人公司养猪场对沼气池、还田管网、固液分离机、潜水泵等沼液还田利用设施设备进行全方位检查和修复完善,对损坏的粪污处理设备进行重新购置,坚决防止沼液在消纳利用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定期开展设施设备巡检并建立完善登记台账,对出现故障隐患的立即进行修复,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均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同路人公司养猪场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粪污消纳台账管理,做好养殖场沼液去向跟踪记录。科学开展沼液施肥作业,坚决防止过度消纳造成面源污染。

6

D3CQ2024051800091D3CQ202405220041

先后两次来电反映合川区大石街道包塘村11122号养牛场排放粪便产生异味扰民。

合川区

大气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异味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养殖场调节池上方雨棚损坏,雨水进入调节池,导致部分粪水外溢。二是养殖场周边清洁卫生较差,枯枝烂叶落入排水沟、未及时清理。三是养殖场旁有一个废弃池,池内有少量沼液、未及时转运。

部分属实

督促指导业主规范养殖,避免异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1.立行立改抓整治。2024523日,已重新安装调节池上方雨棚,确保调节池内粪污不外溢;已对废弃池中的沼液进行转运、消纳,并完成废弃池回填,基本消除该废弃池异味。

2.突出重点抓整治。督促指导养殖场完成养殖场场内清理,实施养殖场场外环境清理,切实减少异味散发。

3.全力以赴抓整治。已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合川区大石街道包塘村养殖场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一是严格清理内外环境。加大对养殖场的督促指导力度,完成养殖场场内及周边粪污清理,同时全面清理场外道路边沟、田间沟渠等外环境枯枝烂叶、腐土等,保持干净整洁环境。二是持续巩固整治成效。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运行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督促指导养殖场严格规范做好固液分离、合理控制加料量,确保调节池内粪污不外溢。持续压紧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加大日常巡查频次,严厉查处养殖粪污直排等违法行为,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对于整改方案,严格打表推进,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重庆市合川区秦海栖中药材种植家庭农场处罚款1万元。

7

D3CQ202405240075

来信反映201032日成立的合川区沙嘴路泰旺畜牧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建波),成立时是A级生猪屠宰企业。但该企业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企业A级标准。该企业全是在人工简陋的环境下,进行生产作业,并且乱排污水粪便,导致周围土地及鱼塘臭气熏天。按照2001年农业农村委的规定,是无法办理A级生猪屠宰许可证的。2010年合川区相关部门人员为使该企业拿到许可证,未按照国家标准生猪屠宰要求政策执行,收取了100万的现金,且让该企业违法生产至今。

合川区

举报内容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1032日成立的合川区沙嘴路泰旺畜牧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建波),成立时是A级生猪屠宰企业。但该企业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企业A级标准。该企业全是在人工简陋的环境下,进行生产作业”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资料,2013年,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为做好过渡期生猪屠宰管理,区政府于2017年同意将泰旺畜牧公司纳入临时过渡屠宰管理投入生产,于20197月向泰旺畜牧公司核发《生猪定点屠宰证》,确认为A级屠宰场(定点屠宰证号:A50011703)。通过现场核实,泰旺畜牧公司建成投运的屠宰车间、待宰间、隔离间、急宰间、检验室、官方兽医室、无害化处理间、污水处理站、车辆洗消中心、储存库、冷库、办公楼等设施均符合屠宰场(A级)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屠宰工艺主要为半机械化屠宰(机械化为主)。不存在问题。“全是在人工简陋的环境下,进行生产作业”

(二)关于“乱排污水粪便,导致周围土地及鱼塘臭气熏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泰旺畜牧公司产生的污水粪便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大石街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渭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调阅该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最新监测数据(2024514日),外排废水为达标排放。经过现场核查泰旺畜牧公司周边土地及鱼塘(1个),均未发现污水粪便排放痕迹,但因屠宰行业的特殊性,遇屠宰量大或天气温度较高时,会导致一定异味外溢。

(三)关于“按照2001年农业农村委的规定,是无法办理A级生猪屠宰许可证的。2010年合川区相关部门人员为使该企业拿到许可证,未按照国家标准生猪屠宰要求政策执行,收取了100万的现金,且让该企业违法生产至今”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泰旺畜牧公司于2017年开始从事屠宰,经区政府同意,纳入临时过渡屠宰管理投入生产。2019年,区畜牧兽医中心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版)、《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泰旺畜牧公司的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屠宰条件、动物防疫、非洲猪瘟自检情况开展审核,认定符合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相关条件。20197月,区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向该公司核发《生猪定点屠宰证》,确认为A级屠宰场(定点屠宰证号:A50011703)。举报所述100万元现金,系泰旺公司20181月向大石街道财政所缴纳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在办理该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证》的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区畜牧兽医中心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等规定,自泰旺畜牧公司2017年开始屠宰以来,派驻了官方兽医,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把屠宰场生猪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出场关、无害化处理关,督促屠宰场规范经营,未发现违法生产行为。

部分属实

督促指导业主规范、精细从事生猪屠宰,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经调查,主要问题为“乱排污水粪便,导致周围土地及鱼塘臭气熏天”,处理和整改情况为:1.全面清理环境。区畜牧兽医中心于2024525日约见泰旺畜牧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屠宰规范开展生产作业,并立即对内外环境进行清理。目前,该公司已完善清洗消毒制度,已完成屠宰生产车间及车间外等区域环境的全面清理。2.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泰旺畜牧公司的抽查、巡检频次,驻场官方兽医参与了线上培训和考核,督促指导泰旺畜牧公司做好精细化管理,减少屠宰环节产生异味。3.持续巩固整治成效。督促泰旺畜牧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运行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8

X3CQ202405140028D3CQ202405140040X3CQ202405180060

问题一:合川区土场镇菜园村个体户严重环境污染:1、占用村民耕地、祖坟,违规建立建筑垃圾场(垃圾场地址:合川区土场镇菜园村原金竹山煤矿)。雨天,垃圾场的垃圾流入旁边河流,导致河流内有大量垃圾(白色垃圾)。2、个体户违规饲养上千头猪,猪粪、猪尿直接排放至河流。因近期中央环保督察,当地政府责令个体户暂停养猪,目前垃圾场内仍然很多猪粪,异味扰民,且后续还会继续养殖。投诉人要求:彻底清理耕地里的垃圾,并赔偿村民损失,针对此事环保处理的所有费用,应由个体户承担(包括限高杆安置费用、雇佣村民捡垃圾等费用)。

问题二:2023年开始至今一直有货车在合川区土场镇菜园村一社废弃的养猪场旁倾倒建筑垃圾,产生恶臭扰民和噪音扰民,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

合川区

固体废物

问题一: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2个问题不属实。综合研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占用村民耕地、祖坟,违规建立建筑垃圾场(垃圾场地址: 合川区土场镇菜园村原金竹山煤矿)”问题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关于“占用村民耕地”不属实。该公司于20206月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2.5982公顷,土场镇于同年9月同意备案,该项目用地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工矿用地”;二是关于“占用村民祖坟”属实。该公司建设养猪场共占用3座坟墓,其中两座在占用前经协商按照2600/座进行了补偿,另一座系占用业主周昌礼承包地,经协商坟主亲属自愿放弃补偿;三是关于“违规建立建筑垃圾场(垃圾场地址: 合川区土场镇菜园村原金竹山煤矿)”不属实。202178日因发生山洪灾害,该公司养猪场部分圈舍和道路被冲垮,202312月为加固原有圈舍基础并同时启动猪场二期建设(二期建设范围在农用地备案范围内),需对部分区域进行排危加固和低洼区域回填。在填方过程中,自202312月开始存在接收建筑垃圾进行回填现象。经了解,截至目前,猪场二期建设还处于填充地基阶段,经现场勘察该填方区域面积约600平方米,回填方量约6000立方米(涉及建筑垃圾方量以鉴定结果为准),所涉建筑垃圾主要来自区外。据初步调查和询问业主,接收建筑垃圾主要用于猪场排危和建设填方,业主自述不存在收取费用获利的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关于“雨天,垃圾场的垃圾流入旁边河流,导致河流内有大量垃圾(白色垃圾)”问题 。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信访反映的垃圾场实际为坤昌农业公司维护整治和二期建设的回填区域。该公司用地范围内(含回填区域)雨水排放经土场镇大坟山河流入罗印石河(合川区级河流)。经现场查看,未发现大坟山河、罗印石河内有大量垃圾(白色垃圾)情况,河流内水质较为清澈,暂未发现受污染迹象。已进行水质采样,正在开展数据分析。经查,在合川区河长制20231月至20244月的水质通报中,土场镇罗印石河水质除20236月为类外,其余月份均为类或类。

(三)关于“个体户违规饲养上千头猪,猪粪、猪尿直接排放至河流。因近期中央环保督察,当地政府责令个体户暂停养猪,目前垃圾场内仍然很多猪粪,异味扰民,且后续还会继续养殖”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78日,因山洪灾害将该公司部分圈舍和道路冲垮以后,该公司将饲养的3680头生猪陆续出售,于202111月全部清场,至今未进行生猪养殖,场区内外无猪粪猪尿等粪污残留。2024516日再次对该公司养殖区域进行巡查,圈舍内外未发现养猪迹象和猪粪残留。同时合川区、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均未因环保督察向该公司下达暂停养殖的通知和要求。

问题二: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经综合研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23年开始一直有货车在合川区土场镇菜园村一社废弃的养猪场旁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17月,因发生山洪灾害,坤昌农业公司部分圈舍和道路被冲垮塌,坤昌农业公司于202111月完成圈舍清场,至今未恢复生产,未从事生猪养殖。202312月,坤昌农业公司开始对倒塌后的猪场进行维修整治,对部分区域进行排危加固,并同时启动场区二期建设。在低洼区域回填过程中,存在使用建筑垃圾进行回填的现象,所接收的建筑垃圾主要来自区外。经现场勘察,该填方区域面积约600平方米,方量约6000立方米(涉及建筑垃圾方量以鉴定结果为准)。根据初步调查和询问业主,坤昌农业公司自202312月起接收建筑垃圾,主要目的是对原垮塌区域和二期建设区域进行回填,业主自述不存在收取费用获利的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二)关于产生恶臭扰民和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关于恶臭扰民的问题,坤昌农业公司维修整治和二期建设过程中,回填的土方混杂的建筑垃圾,绝大多数系固体物质,现场未发现恶臭等情况。坤昌农业公司自202111月圈舍清场至今,一直未再进行生猪养殖,场区内外无猪粪猪尿等粪污残留,未发现存在恶臭扰民的情况。

关于噪音扰民的问题,坤昌农业公司位于原金竹山煤矿矿区附近,相对偏远僻静、人员居住分散,施工作业噪音对周边群众干扰较小;但是,相关车辆运输途中产生的噪音客观上对沿线群众的正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三)关于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据统计,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土场镇通过“民呼我为”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值班电话、公开信箱等方式,收到该问题的举报、投诉、反映共3件次,均按程序进行了交办和处理回复,同时通过设置限高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处罚等措施,对货运车辆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

部分属实

1.针对投诉不属实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类似问题的排查和整改,立行立改,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针对“违规建立建筑垃圾场”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时间节点,明确整改时限,严格打表推进,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形成长效机制,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1.合川区城市管理局已经立案调查,2024529日,向重庆坤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万元。该公司已于725日缴纳该罚金。

2.土场镇已经督促坤昌农业公司已于67日完成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坤昌农业公司已于612日完成边坡整治和排危。

3.土场镇已于613日完成对建筑垃圾堆放地块的土壤监测和地下水监测的取样,75日土壤监测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均合格。

4.建立长效机制,合川区城管局出文《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偷堆偷倒问题排查工作的函》(合川城市管理发〔202428号)。土场镇530日开展建筑垃圾整治专项推进会一次,落实建筑垃圾网格巡查制度,网格员每天巡查,村(社区)书记每两天巡查,综合执法大队双周全覆盖一次。并在辖区重点关卡和交通要塞位置安装限高杆和摄像头。

对重庆坤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罚金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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