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18来源:区科技局
1.鼓励科技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3年内首次通过联合审查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重新认定的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2.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科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3.支持企业打造研发平台。对成功创建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分别最高补助工作经费200万元、100万元。
4.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成功创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最高补助工作经费100万元、20万元。
5.支持企业牵头申报科学技术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最高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52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4275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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