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合川府发〔2026〕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6年6月1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驶入合川城区〔包括川东路S1渝武高速钓鱼城收费站路口以北路段(即进城方向),合州大道沙马路路口以西路段(即进城方向),花园路沙溪中路路口以北路段(即往合州大道方向);不含高新农业产业大道、北环路、博萃大道、牟山大道、城北大道、涪江四桥、涪沙路、横一路、合州大道沙马路路口以东路段及高新区九峰组团、五尊组团内道路〕。
二、从2026年7月1日起,每天7:00—22:00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合川城区〔包括川东路S1渝武高速钓鱼城收费站路口以北路段(即进城方向),合州大道沙马路路口以西路段(即进城方向),花园路沙溪中路路口以北路段(即往合州大道方向);不含高新农业产业大道、北环路、博萃大道、牟山大道、城北大道、涪江四桥、涪沙路、横一路、合州大道沙马路路口以东路段及高新区九峰组团、五尊组团内道路〕。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限行区域示意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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