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合川府办发〔2019〕77号文件的通知
合川府办发〔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年12月27日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三江流域环境保护负面清单(修订)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9〕7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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