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川府办〔2010〕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川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向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一项行政事业性规费,专项用于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维护,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为加大我区污水治理力度,强化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合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依据
根据《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42号)和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解缴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市政委〔2009〕178号)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建制镇)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二、目的意义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是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加强水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的重要保证。我区三江汇流,水域面积大,水环境治理任务繁重,随着草街航电枢纽成库后,水环境治理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及时开征小城镇污水处理费,将会极大地缓解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资金压力,促进污水处理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征收范围及时间
23个建制镇和4个新设立街道办事处分两批征收:
第一批:三汇镇、小沔镇、双槐镇、香龙镇、龙市镇、涞滩镇、官渡镇、钱塘镇、古楼镇、太和镇、铜溪镇、渭沱镇、大石街道、云门街道、草街街道、盐井街道共16个镇街,从2010年5月起开始实施,抄表水量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二批:狮滩镇、双凤镇、清平镇、土场镇、肖家镇、沙鱼镇、三庙镇、燕窝镇、二郎镇、龙凤镇、隆兴镇共11个镇,从2011年2月起实施,抄表水量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征收标准
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从征收起始年起逐年递增,分三年到位。第一年生活用水0.50元/吨、生产(经营)用水0.90元/吨;第二年生活用水0.80元/吨、生产(经营)用水1.1元/吨;第三年生活用水1.0元/吨、生产(经营)用水1.3元/吨。
五、征收与解缴方式
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由各镇街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附价征收,与水费使用同一收费票据,征收计量标准按自来水水表标示量核定。污水处理费实现收支两条线,纳入区级财政专户管理。各代征企业汇总污水处理费后按季上缴区财政专户,并将缴款回单复印件及相关报表报区水务局备查。
六、污水处理费的使用
按照“谁治理谁受益,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全额返还当地财政,专项用于城镇排污管网建设、维护,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的代征业务费支出等。其使用由各镇街提出申请,报区水务局审核,再经区财政局核实后及时拨付到镇(街)财政。
七、代征业务费安排
按实际入库污水处理费的4%提取代征业务费,作为代征企业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工作经费。代征业务费每年结算一次,由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征企业拨付。
八、部门职责
区水务局是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资金管理,设立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负责会同税务部门督促镇街供水企业使用正规收费票据,确保征收不留漏洞。区物价局负责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价格管理,办理收费许可证。区审计局负责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审计监督管理。各镇街负责督促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解缴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整个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向广大居民及社会单位宣传开征镇级污水处理费的目的、用途和政策法规依据,为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审计监督。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每年年终要对代征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解缴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坐支污水处理费,更不能弄虚作假,隐瞒收入,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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