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52 | [发文字号] | 合川府地〔2026〕61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7-20 | [发文时间] | 2026-08-03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6—001—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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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地〔2026〕6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6—001—4宗地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6—00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高新区五尊组团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HC26—001—4号,地块面积为14764平方米,产业类型为食品制造业,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180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54万元。
三、同意该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所有成交价款。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合同定金。
四、宗地建设期限为24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完成建设。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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