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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50 [发文字号] 合川府地〔2026〕6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7-14 [发文时间] 2026-07-31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盐井街道HC26—11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的批复

合川府地〔2026〕6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盐井街道HC26—11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蒲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划拨相关事宜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合川区盐井街道一宗面积为85462平方米(地块编号:HC26—110—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合川区蒲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U22—环卫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

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项目基本建设前请按程序对用地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若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请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及时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

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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