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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49 [发文字号] 合川府地〔2026〕6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7-14 [发文时间] 2026-07-31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村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合川府地〔2026〕6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乡(镇)村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乡(镇)村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131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大石街道观龙村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0.5474公顷(其中耕地0.4628公顷、其他土地0.08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土地0.5474公顷。农用地转用经依法批准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乡(镇)村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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