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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46 [发文字号] 合川府地〔2026〕63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7-09 [发文时间] 2026-07-29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津街街道HC26—00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合川府地〔2026〕6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津街街道HC26—003—3号地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南津街街道HC26—00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南津街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HC26—003—3号,地块面积为115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B1—商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1.0,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2000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461万元。

三、同意该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12个月内缴清。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合同定金。

四、宗地建设期限为24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完成建设。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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