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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41 [发文字号] 合川府地〔2026〕5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6-30 [发文时间] 2026-07-28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合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合川府地〔2026〕5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合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蒲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划拨相关事宜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偿收回重庆市合川区民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盐井街道的合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为85462平方米,收回价格为240.0184万元。

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据此文件与重庆市合川区民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三、收回价款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支付。

四、收回后的8546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存量国有土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供应。

此复。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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