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38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7-06 | [发文时间] | 2026-07-24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平镇新木村便民服务中心、建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村庄规划的批复(合川府〔2026〕4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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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2026〕4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平镇新木村便民服务中心、建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村庄规划的批复
清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合川区清平镇新木村便民服务中心、建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村庄规划的请示》(清平府文(202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平镇新木村便民服务中心、建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村庄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中的清平镇新木村便民服务中心、建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三区三线”成果中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核实处置后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规划》安排,规划后村域范围内耕地保有量、村庄用地规模均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三、《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四条管控线,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四、你镇要做好《规划》成果的入库备案和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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