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2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6-15 | [发文时间] | 2026-07-10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合川府发〔2026〕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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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发〔2026〕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6年6月1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驶入合川城区〔包括川东路S1渝武高速钓鱼城收费站路口以北路段(即进城方向),合州大道沙马路路口以西路段(即进城方向),花园路沙溪中路路口以北路段(即往合州大道方向);不含高新农业产业大道、北环路、博萃大道、牟山大道、城北大道、涪江四桥、涪沙路、横一路、合州大道沙马路路口以东路段及高新区九峰组团、五尊组团内道路〕。
二、从2026年7月1日起,每天7:00—22:00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合川城区〔包括川东路S1渝武高速钓鱼城收费站路口以北路段(即进城方向),合州大道沙马路路口以西路段(即进城方向),花园路沙溪中路路口以北路段(即往合州大道方向);不含高新农业产业大道、北环路、博萃大道、牟山大道、城北大道、涪江四桥、涪沙路、横一路、合州大道沙马路路口以东路段及高新区九峰组团、五尊组团内道路〕。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限行区域示意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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