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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1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6-29 [发文时间] 2026-07-08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区云门街道吉福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农产品仓储物流、乡村旅游项目村庄规划的批复(合川府〔2026〕44号)

合川府〔202644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合川区云门街道吉福村农村社区服务

设施、农产品仓储物流、乡村旅游项目

村庄规划的批复

云门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批准合川区云门街道吉福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农产品仓储物流、乡村旅游项目村庄规划的请示》(云门办文〔202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川区云门街道吉福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农产品仓储物流、乡村旅游项目村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中的吉福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农产品仓储物流、乡村旅游项目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规划》安排,规划后村域范围内耕地保有量、村庄用地规模均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三、《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四条管控线,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四、你街道要做好《规划》成果的入库备案和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6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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