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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1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6-22 [发文时间] 2026-07-07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移转“合川凤山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批复(合川府〔2026〕40号)

合川府〔202640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移转“合川凤山米”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的批复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确认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合川凤山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方的请示》(三庙府文〔202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川凤山米”的权利转让给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由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合川凤山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方主体并监督管理“合川凤山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保护我区“合川凤山米”产业知识产权和促进“合川凤山米”产品产业快速发展。

三、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移转申请。并请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商标办理中的相关事宜。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6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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