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14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6-17 | [发文时间] | 2026-07-06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乡(镇)村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合川府地〔2026〕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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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地〔2026〕5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乡(镇)村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乡(镇)村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108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清平镇雷家河村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0.0945公顷(其中耕地0.0921公顷、其他土地0.00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土地0.0945公顷。农用地转用经依法批准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乡(镇)村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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