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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1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6-17 [发文时间] 2026-07-06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乡(镇)村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合川府地〔2026〕51号)

合川府地〔202651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乡(镇)村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乡(镇)村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108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清平镇雷家河村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0.0945公顷(其中耕地0.0921公顷、其他土地0.00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土地0.0945公顷。农用地转用经依法批准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乡(镇)村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6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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