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213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6-17 | [发文时间] | 2026-07-06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合阳城街道HC26—001—5地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重庆市合川区优抚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用地的批复(合川府地〔2026〕4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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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地〔2026〕49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合阳城街道HC26—001—5地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为重庆市合川区优抚医院住院综合楼
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拨重庆市合川区优抚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地相关事宜的请示》(合川退役军人局文〔2026〕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合川区合阳城街道HC26—001—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合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重庆市合川区优抚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用地,用地面积为19814平方米(约29.72亩),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划拨价款为8834443.73元。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项目基本建设前请按程序对用地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若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请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及时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
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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