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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13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3-04 [发文时间] 2026-03-24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草街街道大庙村龙潭村村庄规划的批复(合川府〔2026〕28号)

合川府〔2026〕2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草街街道大庙村龙潭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草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审批大庙村龙潭村村庄规划的请示》(草街办文〔2026〕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草街街道大庙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103.18公顷、生态保护红线94.08公顷,按照《规划》安排,大庙村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117.21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58.85公顷;《草街街道龙潭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28.97公顷、生态保护红线343.46公顷,按照《规划》安排,龙潭村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60.97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50.88公顷。综上,原则同意《草街街道大庙村龙潭村村庄规划》。

二、《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四条管控线,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你街道要做好《规划》成果的入库备案和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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