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13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2-26 | [发文时间] | 2026-03-24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盐井街道HC26—110—2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6〕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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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地〔2026〕3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盐井街道HC26—110—2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盐井街道HC26—11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盐井街道HC26—110—2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77278平方米(约115.917亩),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底价按3450元/平方米(230万元/亩)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共计5333万元。
三、同意该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缴清后12个月内交地。竞得人需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四、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五、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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