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130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2-13 | [发文时间] | 2026-03-10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槐镇HC26—126—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6〕30号) | ||
大
中
小
合川府地〔2026〕30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双槐镇HC26—126—6号地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双槐镇HC26—126—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双槐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HC26—126—6号,地块面积为112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U11—供水用地,容积率≤0.2,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465.6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105万元。
三、同意该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3个月内缴清。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合同定金。
四、宗地建设期限为24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完成建设。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