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129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2-13 | [发文时间] | 2026-03-10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槐镇HC26—126—2等四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6〕3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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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地〔2026〕3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双槐镇HC26—126—2等四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双槐镇HC26—126—2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双槐镇的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零星用地整合方式出让给陕煤电力(重庆合川)有限公司,地块编号为HC26—126—2(土地面积709平方米)、HC26—126—3(土地面积399平方米)、HC26—126—4(土地面积469平方米)、HC26—126—5号(土地面积200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M2—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截止2075年12月29日。
二、同意该四宗地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465.6元/平方米确定,预计出让价格共计82.7373万元。请你局发布接受监督公告十天,且公示无异议后,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同意该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3个月内缴清。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合同定金。
四、宗地建设期限为24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完成建设。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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