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128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2-13 | [发文时间] | 2026-03-10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槐镇HC26—126—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6〕31号) | ||
大
中
小
合川府地〔2026〕3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双槐镇HC26—126—1号地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双槐镇HC26—126—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双槐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HC26—126—1号,地块面积为14779平方米(约合22.17亩),用地性质为M0—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为2.0—3.5,土地出让年限为2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465.6元/平方米(31.04万元/亩)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138万元。
三、同意该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3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缴清后1个月内交地。竞得人需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24个月竣工投产。
四、同意该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按出让方案执行且纳入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双槐镇签订《双槐镇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