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108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2-05 | [发文时间] | 2026-02-28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沙鱼镇HC25—1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6〕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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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地〔2026〕2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沙鱼镇HC25—1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6〕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沙鱼镇HC25—1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面积为3027平方米(约4.54亩),用地性质为B41—加油站用地(三级),土地级别为商业7级,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4960元/平方米(约330.67万元/亩)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301万元。
三、同意该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缴清后12个月内交地。竞得人需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四、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五、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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