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043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2-24 | [发文时间] | 2026-01-16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钱塘镇HC25—12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26号) | ||
大
中
小
合川府地〔2025〕12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钱塘镇HC25—12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钱塘镇HC25—12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2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钱塘镇HC25—12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4218平方米(约21.33亩),用地性质为加油站用地(三级)、充换电站,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5690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1619万元。
三、同意该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12个月之内缴清。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合同定金。
四、宗地建设期限为24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完成建设。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