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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04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12-18 [发文时间] 2026-01-16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云门街道HC25—119—2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烈士陵园项目用地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24号)

合川府地〔2025124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云门街道HC25—119—2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为烈士陵园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将刘文学烈士陵园等两宗土地确定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划拨使用权的请示》(合川退役军人局文〔2025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合川区云门街道HC25119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刘文学烈士陵园项目用地,用地面积为2611平方米(约3.92亩),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同意将合川区清平镇HC25114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清平镇烈士陵园项目用地,用地面积为299平方米(约0.45亩),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依据此批复直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12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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