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02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2-15 | [发文时间] | 2026-01-06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云门街道HC25—119—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邓万洲作为住宅用地使用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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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地〔2025〕115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邓万洲作为
住宅用地使用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云门街道HC25—119—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邓万洲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2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门街道HC25—119—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邓万洲。该宗地土地面积为196平方米(约0.294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为2042年10月29日。
二、出让价格为4547.2元。接受社会监督公告10日无异议后,你局与邓万洲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邓万洲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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