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2-08 | [发文时间] | 2026-01-05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铜溪镇HC25—109—7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0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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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地〔2025〕109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铜溪镇HC25—109—7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2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铜溪镇、清平镇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HC25—109—7号地块面积为15697平方米,容积率≤1.0;HC25—109—8号地块面积为10666平方米,容积率≤1.0;HC25—114—3号地块面积为8270平方米,容积率≤1.5。用地性质均为B1—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均为商服6级,土地出让年限均为商业40年。
二、同意HC25—109—7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260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396万元;HC25—109—8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270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271万元;HC25—114—3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740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288万元。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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