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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01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12-08 [发文时间] 2026-01-05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铜溪镇HC25—109—7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09号)

合川府地〔2025109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铜溪镇HC25—109—7号等三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铜溪镇HC251097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2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铜溪镇、清平镇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HC251097号地块面积为15697平方米,容积率1.0HC251098号地块面积为10666平方米,容积率1.0HC251143号地块面积8270平方米,容积率1.5。用地性质均为B1—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均为商服6级,土地出让年限均为商业40年。

二、同意HC251097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260/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396万元HC251098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270/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271万元;HC251143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740/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288万元。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1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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