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6-0000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2-07 | [发文时间] | 2026-01-05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等镇街8个地块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合川府〔2025〕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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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2025〕45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等镇街8个地块
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区产业发展(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合川区铜溪镇等镇街8个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合川产业发展文〔2025〕1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等镇街8个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同意太和镇按照征地红线数据、河道管理范围及实际权属重新划定A—7—01/01地块为A—7—06/01地块、A—7—01/01地块和A—7—07/01地块,其中:A—7—06/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5.54公顷,地块最大容积率为1.5,最大建筑密度为50%,建筑限高为24米,最小绿地率为10%;A—7—01/01地块调整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0.60公顷,因地块为已出让用地,其他相关控制指标本次不予给定;A—7—07/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83公顷,其他控制指标不予给定。
三、同意清平镇按照存量用地数据和地块边界将现行详细规划的QP—09—01/01地块重新划分为QP—09—01/01地块和QP—09—03/01地块。QP—09—01/01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B1R2),用地面积为0.36公顷,其他控制指标按照现行详细规划要求执行;QP—09—03/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用地面积为0.53公顷,地块最大容积率为1.0,最大建筑密度为30%,建筑限高为12米,最小绿地率为35%;按照存量用地数据和地块边界将现行详细规划的QP—10—01/01地块重新划分为QP—10—01/01地块和QP—10—02/01地块。QP—10—01/01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B1R2),用地面积为0.34公顷,其他控制指标按照现行详细规划要求执行;QP—10—02/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0.83公顷,地块最大容积率为1.5,最大建筑密度为50%,建筑限高为24米,最小绿地率为10%。
四、同意龙凤镇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和河道管理范围将2—1/01地块划分为2—1/01地块和2—2/01地块,其中2—1/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1.45公顷,地块最大容积率为1.5,最大建筑密度为50%,建筑限高为24米,最小绿地率为10%;2—2/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01公顷,其他控制指标本次不予给定。
五、同意二郎镇结合存量用地数据和地块边界将现行详细规划的C6—1/01地块重新划分为新的C6—1/01地块和C6—2/01地块。C6—1/01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1.16公顷,其他控制指标按照现行详细规划要求执行;C6—2/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0.91公顷,地块最大容积率为1.5,最大建筑密度为50%,建筑限高为24米,最小绿地率为10%;将B10—1/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0.91公顷,因地块为现状建成,故其他指标不予给定。
六、同意铜溪镇照存量用地数据划定现行详细规划的A5—02/02地块,用地编码保持不变,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1.57公顷,地块最大容积率为1.0,最大建筑密度为50%,建筑限高为12米,最小绿地率为10%;将现行详细规划的A10—06/02地块和A10—07/02地块进行合并,并在西侧和东侧预留人行空间,剩余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1.26公顷,地块最大容积率为1.0,最大建筑密度为50%,建筑限高为12米,最小绿地率为10%;保留A7—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0.77公顷,其他控制指标按照现行详细规划执行;将现行详细规划的A4—09/02地块和A8—08/02地块统一调整为住商用地(R2B1),A4—09/02地块用地面积为0.98公顷,A8—08/02地块用地面积为0.69公顷,因该两宗地块为现状建成故其他相关指标不予给定。
七、同意南津街街道小安溪生态园按照现状厂房建筑边界,规划B32—02/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2.62公顷,地块最大容积率为1.0,最大建筑密度为50%,建筑限高为12米,最小绿地率为10%;沿地块北侧主干道设置绿带和辅道,绿带地块编码为B32—04/01,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25公顷,其他控制指标本次不予给定;原绿带剩余用地规划为B32—03/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52公顷,其他控制指标本次不予给定;现状厂房建筑边界东侧用地规划为B32—05/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95公顷,其他控制指标本次不予给定;永久基本农田与现行详细规划重叠区域调整为农林用地(E2),为B32—06/01地块,用地面积为0.03公顷;其他用地规划为B32—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10.10公顷,地块最大容积率为1.0,最大建筑密度为50%,建筑限高为12米,最小绿地率为10%。
八、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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