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38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2-04 | [发文时间] | 2025-12-31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区沙鱼镇HC—ZX09—001/01地块、 大石组团HC—ZX24—001/01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方案以及九峰组团E04—1/02、E04—3/02 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合川府〔2025〕4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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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2025〕4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合川区沙鱼镇HC—ZX09—001/01地块、
大石组团HC—ZX24—001/01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方案以及九峰组团E04—1/02、E04—3/02
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合川区沙鱼镇001/01地块、大石组团001/01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方案以及九峰组团E04—1/02、E04—3/02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243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川区沙鱼镇HC—ZX09—001/01地块、大石组团HC—ZX24—001/01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方案以及九峰组团E04—1/02、E04—3/02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同意一是将沙鱼综合能源站选址拟用地范围规划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地块编号HC—ZX09—001/01,地块面积0.3公顷;二是将大石综合能源站选址拟用地范围规划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地块编号HC—ZX24—001/01,地块面积0.38公顷;三是将九峰组团住商用地E04—3/02地块拆分为两个地块,编号分别为E04—3—1/03、E04—3—2/03,其中E04—3—2/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面积0.69公顷;E04—3—1/03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商用地,面积1.87公顷,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同时在住商用地E04—3—1/03地块内划定宽度不少于15米的绿化控制线,绿化控制线内用地应按防护绿地实施。
三、请严格按照编制及调整后的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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