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372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1-28 | [发文时间] | 2025-12-26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2025年第三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暨黄色预警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5〕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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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办发〔2025〕4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2025年第三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暨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意见,预计近期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进一步加重,大部城市将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成都平原、盆地南部、中部片区局部城市及重庆市部分区县有颗粒物轻度—中度污染风险,目前,四川省成都、自贡、宜宾等城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受本次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测11月29日起,我区存在中度污染风险。为有效应对本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川渝地区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以及《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有关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2025年11月29日零时启动我区2025年第三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暨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黄色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需严格执行如下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等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石化、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制鞋等企业的管控,督促企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安排错峰生产或暂停生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在全区范围内严格管控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应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实施精细化管控,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书院路1公里内道路不少于6次且保持地面湿润,其余城市道路每日不少于3次。
其他减排措施: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未尽事宜,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3〕83号)为准。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附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将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在次日9时前报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雷玉庄。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此轮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结果纳入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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