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371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1-27 | [发文时间] | 2025-12-26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合阳城街道HC25—001—6—A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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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地〔2025〕10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合阳城街道HC25—001—6—A等两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合阳城街道HC25—001—6—A等十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合阳城街道HC25—001—6—A、HC25—001—6—B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合阳城街道HC25—001—6—A地块面积为443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73,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合阳城街道HC25—001—6—B地块面积为534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73,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同意合阳城街道HC25—001—6—A地块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3780元/平方米(约252万元/亩)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3352万元;同意合阳城街道HC25—001—6—B地块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3670元/平方米(约244.67万元/亩)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3924万元。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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